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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搞权钱、钱色交易!法院院长被开除党籍

法律人2023-07-10 23:35:400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徐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志国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及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警用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债权执行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徐志国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以权谋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为政擅权,执法犯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并充当掮客,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生活腐化堕落,搞钱色交易,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干部的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志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根据2006年《在探索中攀上高峰——牡丹江法院标准化建设纪实》报道: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重中之重的仕分,就是全力进行标准化建设。”——2006年1月,在布置全市法院工作时,牡丹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志国明确提出了标准化建设任务。

“标准化建设即是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方式改变的过程,也是全体法院干警思维方式、执法理念转变的过程。”——今年2月份,徐志国院长在一次中层干部会议上这样讲道。所以要这样讲,是因为有一些同志对标准化建设思想上有疙瘩,有人怀疑,有人埋怨,有人不解。

“林准化建设就是要使执法活动章出法随,中规中矩,制定好标准是关键,否则,章木出汝何以随,无规无矩何以中规中矩!”——今年4月末,徐志国院长代表中院党组,面对全院干警,着重强调了制定好工作标准的重要性。于是,牡丹江法院标准化建设从工作立项、思想发动,走到了实质运作,即各项工作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阶段。“近两个月来,全市法院月均信访量比以前下降了近50%,说明审判工作质量有大幅度提高。”事实确是如此,截至5月底,两级法院已有100多个、中院机关自身有18个具体标准出台,这些标准一经推出,便产生了积极效果——《优秀法官标准》以金桂兰为标杆,将全院所有在编、在职干警都纳入评选对象,既有共同标准,又依岗位的不同,制定了岗位标准,所有标准均予以量化,避免了以往优秀法官评选中领导印象成分起相当作用的弊病,便于进行数理统计,便于考核评价,又做到了客观公正,向全体干警公布后,好评如潮:“这回谁认为自己干得好,光自己说不行,拿标准一量就清楚了。”“有了优秀法官标准,我们学金桂兰就更知道怎么学、怎么做了!”《审判案件效率、质量、效果标准》,只有三章三十八条,精简适用,对各类案件审理全程进行考核。所有已结案件都要根据这个标准经由审监庭评查,进行“检验”,优秀、合格者放行,“不合格”者进行补救并对责任人处理。法官业务水平高低,也能从“优秀率、合格率、不合格率”的数值上得到直观体现。目前,两级法院对第一季度审结案件已全部评查完毕,以评查通报形式,对不合格案件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解决办法,为全院法官敲响了警钟。

徐志国简历

徐志国,男,汉族,1954年11月生,黑龙江巴彦人,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工程师。

1971.05—1973.03 伊春市林产工业机械厂工人

1973.03—1980.12 伊春市乌马河区(局)公安分局技术员

1980.12—1985.05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员

1985.05—1986.11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科副科长

1986.11—1989.08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起诉科科长

1989.08—1993.02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其间:1989.08—1991.07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02—1998.01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8.01—2002.02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5.07—1998.08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2.02—2002.11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2.11—2002.12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2.12—2011.11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11—2014.11 牡丹江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4.11 退休(重案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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