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庭暴力说“不” 法院作出两份人身保护令!
“谢谢你们及时出现,为我们母子撑腰!”近日,大冶法院金山店法庭作出两份人身保护令,第一时间用“法律令箭”向家庭暴力说“不”!为处于家暴危险的妇女、儿童发出“护身符”。
小帅离婚后,带着12岁儿子小明(化名)一起生活。2022年初,小帅(化名)和小美(化名)相识恋爱,并很快结婚。婚后,小美同小明的关系十分融洽,可是婚后的家庭甜蜜并没有如期而至。2023年1月某天,小帅因琐事对小美进行殴打,后经调解,小美原谅了小帅。但好景不长,5月某日凌晨,小帅自己不睡觉,亦不让已怀孕7个月的小美睡觉,并再次对其拳脚相向。小美逃出去报警,公安机关认定事实后,对小帅行政拘留15日。本以为此事告一段落,可释放回家的小帅,认为小明没有帮其说话,怒火中烧,对小明进行殴打,导致小明身上留下多处伤痕。
“他不是第一次打我了...有一次,我和他拌了几句嘴,他狠狠打了我一巴掌,吓得我躲到了亲戚家里,可当晚,他就把我从亲戚家里拖出来,把我的眼睛、鼻子都打出了血,脸也肿了,脚上都是伤痕。”小明声音哽咽,眼含泪水。
“法官,请您帮帮我们,我和小明每天活着恐惧里,身心备受摧残,小明和我肚子里的孩子,都是我的心头肉,我希望他们在良好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小美恳切地说道。
6月的天气已十分炎热,金山店法庭负责人、承办法官罗锋听着这对母子你一言我一语的诉说,心里泛起丝丝寒意。面对她们的申请,罗锋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情况,并核实证据材料。经审查,小美、小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及时作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小帅对申请人小美、小明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帅骚扰、跟踪、威胁小美、小明。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拿着“热乎”的人身保护令,罗锋立即驱车到小帅工作地点,为尽量避免小帅产生抵触心理,罗锋将车子停在远处,只身步行找到小帅,向其表明来意,并就他对婚姻的态度进行谈话告诫及劝说。小帅听后,羞愧难当,当即向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态以后绝不再动手。同时,这份“护身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同步送到小美、小明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及派出所,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能,共同救助和保护申请人的安全。
法官说法
未成年子女、孕妇被家暴会对其身心造成极大创伤,人身保护令绝不能一送了之。我们将会继续跟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充分保障她们的权益。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不要害怕,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法律援助,勇敢的对家庭暴力说“不”!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我们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依法严惩施暴者,对施暴者扎紧“紧箍咒”,为受害者画好“护身符”,为共同缔造美好幸福的家庭生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大冶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