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出租屋惊现3具男尸!警方:排除他杀,屋内铁桶有木炭灰烬
6月19日16时许,有群众发现广州某村出租屋内躺着3具尸体。据警方初步调查,死者分别为38岁的许某,36岁的陈某和29岁的戚某,3人均为男性。3名男子同时被害,这个可能性微乎其微。有人怀疑,是不是洗澡时煤气中毒了?
警方通报称,3名男子系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据警方现场勘查,发现了屋内有一只铁桶,铁桶里装有木炭的灰烬。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这又是一起令人唏嘘的悲剧。
至于3人是因为木炭烤火中毒还是另有隐情,警方并未给出具体明确的说法,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这么热的天,烧木炭干嘛呢?3名男子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有没有可能是别人放的炭盆呢?
有人说道,看到这个通报好难过啊!正当青壮年,家庭中流砥柱,就这么走了。不是对人生彻底绝望,不会走这一步啊!也不知到底该说些什么?
还有人认为,生活有时固然艰辛,但是作为一名男人,就应该勇敢的活着。只要脑子活,干劲足,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儿,这又是何必呢?
当然,如果3人当时有聚在一起烧烤饮酒,那发生意外也是有可能的。如果3人不是因为意外而中毒死亡的话,这就是个天大的悲剧。既然警方已经排除了他杀,留给我们的选择也就不多了。
经过了3年疫情的肆虐,世界经济遭遇滑铁卢,就连头号大国美丽国也都是度日如年。不可否认,有些人日子过得是苦了一些。但是和3年自然灾害时相比,现在的情况还是好了很多,所以不能只看到困难。
人常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3名男子关系如此亲密,遇到困难相互鼓励下就过去了。悄无声息,他们竟然以这样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真是可悲可叹啊。这一走,将会留给亲人和朋友挥之不去的痛。
有网友问道,如果他们确实是相约自杀,那么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相约自杀的情形有以下三种,各自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有不同:
相约自杀时,行为人接受另一方委托将其杀死,然后自杀未遂的,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鉴于其与普通的故意杀人有着较大的区别,因而通常会考虑从轻处罚。行为人欺骗另一方共同自杀,在其身亡后并不实施自杀行为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案中属于第三种情形,假设三人相约自杀,现在的结果是均已死亡。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所以,本案中即使三人相约自杀,也没有人会为此来承担刑事责任。
据科学研究表明,15岁到34岁之间属于自杀频率较高的期间。这类人群容易受到外界干扰而产生焦虑情绪,从而陷入抑郁的状态。比如说,工作、生活和感情方面的因素都会给他们加压,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排解,就可能会出现悲剧。
在这个压力山大的特殊时期,我们不仅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还要尽可能地多去关心哪些有困难的人。冷漠只能让这个社会走入死循环,说不准哪天就轮到了我们自己。用爱心去感动他们,用爱心去鼓舞他们,让每个人都有勇气好好地活下去。
人生在世要多想想未来,苦和累都是宝贵的财富和经历。家人需要我们,社会需要我们,再苦再难都要挺过来,千万不要做傻事。连死都不怕,还有什么好畏惧的呢?困难是暂时的,勇敢的活着才是正解。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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