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前一天还部署扫黑的县委书记,公然充当黑恶"保护伞"
落马前还在部署扫黑除恶
2019年8月17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熊德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就在熊德超落马之前一天,也就是2019年8月16日,他还主持召开了颍上县委中心组学习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改、文明创建、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颍上县“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改、文明创建、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以及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强调,扫黑除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突出重点,严格对照中央第十四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认真研究、细化部署,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杜绝黑恶势力滋生;要开展自评自查、完善工作机制,针对案件、线索要及时研判、制定方案,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然而双开通报显示,正是作为颍上县委书记的熊德超在长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熊德超的双开通报指出,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他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作风专横、生活腐化于一身,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口是心非,长期充当“两面人”;“亲”“清”不分,擅权妄为,公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明目张胆搞权钱交易。且不知敬畏、顶风违纪、全面破纪,严重败坏当地政治生态。
1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德华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对被告人熊德华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违法所得人民币367185.45元、犯受贿罪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美元2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注意到,被告人熊德华正是颍上原县委书记熊德超的胞弟,此前,熊德超因受贿2000多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数罪并罚一审获刑三年半
裁判书显示,被告人熊德华,男,1968年生,汉族,专科文化,案发前系阜南县柳沟镇规划所负责人,安徽省阜南县人。
经审理查明,熊德超(另案)案发前系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县委书记,被告人熊德华系熊德超的同胞弟弟。被告人熊德华利用熊德超系县委书记这一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先后担任颍上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上峰公司”)经理的俞某1、俞某2、黄某等人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奥伟士商贸(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伟士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367185.45元,数额巨大;利用熊德超担任颍上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熊德超共同收受他人美元2万元、人民币2万元及烟酒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德华利用其哥哥熊德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67185.45元,数额巨大;利用熊德超担任颍上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熊德超共同收受他人美元2万元、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应予依法惩处并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熊德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熊德超受贿2231万,一审获刑十三年
据了解,2020年12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德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担任安徽省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颍上县县长、颍上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31.492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德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熊德超犯罪的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德超接到一审判决后,没有提出上诉。(重案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