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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宿舍产子后丢弃厕所,是遗弃还是故意杀人?

法律人2023-07-14 00:56:260

找法网

日前,河北石家庄一女大学被曝于宿舍产子,后将孩子放进编织袋并留置厕所。

据目前获得的信息可知,事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当事学生的家长将学生接回,该学生正在家中等待后续处置,婴儿经抢救无效已离世。并且,学校已将此事上报教育部门,后续相关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有人曝光了疑似该女学生在网上发帖求助的截图,称自己是大二学生,怀孕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害怕被男朋友知道,询问打胎哪里便宜。

把孩子放进编织袋并留置厕所里抛弃,是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

关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讨论观点。

构成遗弃罪是必然的。我国为了保护家庭弱势群体的一方,将遗弃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自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遗弃行为规定为遗弃罪。

大二女生作为婴儿生母,对婴儿享有抚养义务,遗弃毫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新生婴儿毫无疑问是遗弃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

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那么这位女学生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是一个争议点。

区别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二是针对客观要件的方面,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在本案中,该大二女生将刚生出来放到编织袋里,遗弃方式恶劣。其遗弃的地方是厕所,是能够被人发现的地方,婴儿可以获得救助的机会,婴儿最终也被发现并送上救护车,因此,婴儿的死亡应当是遗弃行为导致,而非是故意想要剥夺婴儿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导致。

该女生构成遗弃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对于婴儿死亡的情况也应当视作遗弃行为致人死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由于一般遗弃行为给被害人的生命造成紧迫的危险,被害人除行为人之外无其他扶养人,被害人的生命对行为人依赖程度极高,行为人的遗弃行为可以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就应当直接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遗弃罪。

涉事女大学生不履行抚养义务,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被害人装在了编织袋,滞留在厕所留置厕所,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放任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这个女学生最后的处罚还有要由法律来定夺。自尊自爱是人生课堂的一门必修课,对于藐视生命的这种行为,必然要为此后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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