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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疫情期间施工工期是否可以顺延?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人2023-07-16 06:46:091

案例

施工单位A公司与开发商B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工期,因本地突发疫情,无法继续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工期延误,而合同约定了相应的工期逾期责任。那么此种情况,工期是否可以顺延,A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姗姗认为:

第一,此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本次疫情影响,本地采取了封城、居家隔离等措施,影响了A公司的施工进度,“属于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原则。

第二,因不可抗力,工期能否顺延

发生不可抗力后,工期是否可顺延,应首先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因《施工合同》对不可抗力条款及工期是否顺延无特殊约定,因此可适用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应当顺延,A公司无需承担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

第三、如疫情发生在承包人迟延履行后,承包人仍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因此如果疫情发生期间本身就是工期延误期间,而该工期延误又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那么承包人仍然需要对疫情发生期间的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因本案例中,承包人A公司疫情前未存在工期延误情况,因此不适用此规定。

第四、A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1、通知

疫情发生后,A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向B公司和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疫情以及工期受影响的详细情况。如书面通知受限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2、保留证据

A公司应注意在疫情发生期间搜集相关证据,如政府官方文件、新闻、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疫情采取各类管制措施(如强制要求迟延复工/开工、交通管制等)的通知、新闻。

3、减少损失

停工期间,A公司应减少非必要的人员驻留现场,仅保留现场看护人员,对于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通知供应商暂缓提供,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第一款:(一)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

贾姗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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