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中小学在校生搞“黑社会”,这三个“大哥”被判了
还记得去年热播的电影《少年的你》吗?
一心要考北大的陈念
被同学魏莱欺凌
让人痛心泪目
然鹅
这样的剧情只发生在荧幕上吗?
NO!
下面这是个真实的案例
3个恶势力团伙纠集郴州城区若干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
……
01案件宣判
7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对郭斌、何文康、彭旭山3个恶势力团伙头目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郭斌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何文康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彭旭山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宣判现场
2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以来,被告人郭斌纠集邓某昂(另案处理)、雷某涵、周某君、何某辉等5名未成年人(其中2名系在校学生);被告人何文康纠集何某东(已判决)、惠某(已判决)、廖某杰(已判决)等4名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学生);被告人彭旭山纠集窦某(已判决)、惠某等6名未成年人(其中5名系在校学生),上述三个以被告人郭斌、何文康、彭旭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相互勾结,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郴州市城区校园周边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在校学生,导致部分学生被迫转学等,由此造成学生及家长心理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01故意伤害罪事实
2019年12月7日下午,李某达(已判决)、罗某(已判决)与唐某杰(已判决)因杨某(女)发生口角,后双方约好在郴州市北湖区食品加工城振兴桥下斗殴。
随后李某达、罗某纠集惠某、罗某鹏(另案处理)等人,惠某纠集被告人何文康、彭旭山等10余人,何文康又纠集被告人郭斌、何某东、廖某杰等人;唐某杰和颜某伟(另案处理)纠集被害人朱某帅等9人,双方持棍棒等器械在郴州市北湖区食品加工城振兴桥旁边一小巷子内的空坪上斗殴。
几分钟后,因李某达一方人数众多,唐某杰一方的人四处逃窜,彭旭山、何相东、郭斌等人乘势对朱某帅进行追打、围殴,其中郭斌持匕首将朱某帅的腹部捅伤。
2019年12月23日,经郴州市科诚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某帅肝脏挫裂伤和胰腺挫裂伤修补术后及腹膜后血肿术后,分别评定为重伤二级,双肺少许挫伤,右侧气胸引流术后,评定为轻伤二级,右上臂、右大腿等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评定为轻微伤。2020年5月14日,经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帅肝脏和胰腺修补术后分别评定为十级伤残。
02敲诈勒索罪事实
1、2018年以来,被告人彭旭山吸收窦某、惠某、谭某予、胡某涛、钟某超等多名学生做“小弟”,每周索取每人20至30元不等的保护费。经查,彭旭山收取惠某、钟某超、胡某涛等人所交保护费共计人民币1000余元。
2、2019年年初开始,被告人何文康吸收何某东、廖某杰、伍某、黄某、侯某等多名学生做“小弟”,并不定期向他们索要钱财作为保护费,经查,何文康收取黄某等人所交保护费共计人民币2000余元。
3、2019年4、5月份以来,被告人郭斌吸收雷某涵、谢某扬、谢某辉等多名学生做“小弟”,每周索取每人20至30元不等的保护费,并安排雷某涵负责记账、催收保护费等事宜。经查,郭斌收取雷某涵等人所交保护费共计人民币6400元。
4、2019年年中,被告人郭斌吸收周某君做“小弟”并向其索取保护费,期间,因周某君称没有钱交保护费,郭斌遂指使周某君在学校发展“小弟”、收取保护费,随后周某君以郭斌的名义收取李某、陈某旸等多名学生做“小弟”,每周索取每人20至50元不等的保护费,并安排李某负责催收保护费等事宜。经查,郭斌收取周某君所交保护费共计人民币1000余元。
5、2019年8月19日,被告人彭旭山的“小弟”谭某予将惠某、胡某涛、肖某豪等人在郴州市北湖区“艾米电竞酒店”开房玩的情况告知彭旭山,彭旭山即带着谭某予来到胡某涛等人所在的房间,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抢走肖某豪一台苹果牌7PLUS型(256G)手机,因彭旭山想要抢的是苹果X手机,在离开前,彭旭山要求肖某豪两天内再补2000元差价,并要求房间内的其他每人给他发一个红包,之后,胡某涛、惠某等人因慑于彭旭山的势力每人给彭旭山发了一个88至288元不等的红包,肖某豪因去外地没有再转钱给彭旭山。
03抢劫罪事实
2019年8月19日,被告人彭旭山从其“小弟”谭某予处得知胡某涛、惠某等人在郴州市北湖区“艾米电竞酒店”玩,遂带着谭某予来到该酒店房间,以暴力、胁迫方法当场抢走被害人肖某豪一台苹果牌7PLUS型(256G)手机,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700元。
04违法事实
1、2019年4月15日晚上,彭旭山伙同林某(另案处理)并纠集其“小弟”窦某、谭某予、胡某涛等人来到郴州市火车站附近的麻将馆以霸占座位、驱赶客人的方式寻衅滋事,企图让麻将馆老板邓柏姣交纳保护费,并在寻衅滋事过程中,林某将在麻将馆打麻将的客人陈才奇的耳朵打伤。
2、2019年6月份的一天,郭斌的“小弟”雷某涵、谢某辉与其同学曾某杰因琐事发生矛盾,雷某涵叫来郭斌帮其出头,后郭斌带着其“小弟”邓某昂、邓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学校门口围住曾某杰,曾某杰被迫转账120元钱给郭斌赔礼道歉。
3、2019年6月25日,因何文康与朱某辉之间有矛盾,为了报复朱某辉,何文康遂让其“小弟”伍某叫来张某怡等多名女同学(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在郴州市十五中对面的巷子内殴打朱俊辉的女友被害人赵某,赵某的朋友何某在阻止的过程中也被何文康、何某东等人殴打。
4、2019年6月26日15时许,因被害人李某轶(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举报郭斌的“小弟”黄某(未成年人)盗窃,郭斌纠集其“小弟”邓某昂、何某辉等人在郴州市苏仙区雅典网吧门口对李某轶进行了殴打。
5、2019年6月29日晚上19时许,何文康介入其“小弟”伍某与同学邝某蕾的矛盾,为帮伍某出头,何文康带着何某东等“小弟”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东路妙街对面,用石头将邝某蕾的男友即被害人曾某辉脸部、头部后脑勺砸伤,经调解,何文康赔偿了曾某辉人民币1.5万元。事后,何文康认为事情因伍某而起,遂找伍某要了4000余元。
03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文康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郭斌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并持匕首将一人捅成重伤,被告人彭旭山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在被害人逃窜过程中继续对其进行追打、围殴,与被告人郭斌共同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郭斌、何文康、彭旭山分别多次敲诈勒索未成年人的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彭旭山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郭斌、何文康、彭旭山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三被告人均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本案系恶势力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郭斌、何文康、彭旭山等涉恶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专门在北湖、苏仙校园周边强收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为小弟,在郴州市城区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郭斌、何文康、彭旭山为首,同案人雷某涵、谢某扬、谢某辉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郴州城区特别是校园周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并举,以办案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安全稳定,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