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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二十七:保护遗嘱自由

法律人2023-07-19 08:24:000

《民法典》第六部分为继承编,共计45条,是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对遗产、继承人、遗嘱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完善,设计更为严谨规范,更加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且回应了时代发展与司法实践的新要求,为相关民事主体的继承权提供了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护。

以“概况”式规定扩大遗产范围

在每一个继承事件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先区分哪些遗产属于被继承人,并通过一般规定扩大继承范围,虚拟财产等新的财产类型也可以纳入继承范围,这不仅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充分的认定空间和判断依据。

扩大丧失继承权情形

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丧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其目的是维护社会伦理和家庭秩序,维护被继承人的继承秩序和遗嘱自由。当然,继承权不能被剥夺,除非有法律原因和法律程序。

被继承人侄甥适用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制度的补充,解决了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问题。

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赋予侄子和侄子法定继承权,不仅有助于扩大孝道,也有助于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权利人的私有财产权。

当然,谁通过代位继承参与继承,谁就继承了被代位人的财产权益,无论有多少人代位继承遗产,继承份额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新增打印、录像两种遗嘱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遗产事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由于现行继承法历史背景的特殊性,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和滞后日益突出,尤其是遗嘱继承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保留了现行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同时增加了两种法定遗嘱,即印刷遗嘱和录像遗嘱,使立遗嘱更加方便和自由。

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无论是手写、代写、记录、印刷、口头还是公证。也就是说,在内容冲突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后续遗嘱都可以被视为对任何形式的先前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并且遗嘱是否经过公证不再被视为有效,该条的规定不仅很好地回应了人民的呼声,而且尊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这更有助于防止限制被继承人意志自由的可能性。

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人死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价值越来越高,形式和内容也越来越多样化,为适应日益复杂的遗产纠纷问题,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迫在眉睫。

首先,遗产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命是详细规定的,这满足了复杂多样的社会财产对遗产管理的保存和增值的需要。其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保管和防止遗产受损、处理债权债务、分割遗产等。并赋予遗产管理人清理遗产和制定遗产清单的义务,以确保遗产与继承人的财产相分离,从而平等地保护继承人和利益相关者。最后,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责任。该规定采用过错原则,即遗产管理人应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遗赠扶养人范围不再受限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自然人与非继承人的组织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其中受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受扶养人,遗产保全协议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独特的遗产转让方式,也是对民间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肯定,是我国继承法立法的重大突破和有益探索。

无人继承的遗产用于公益事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没有继承人,亦没有受遗赠人承受的遗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未立遗嘱,也没有指定受遗赠人,亦未同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全部放弃受遗赠

三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全部丧失受遗赠权

四是被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未予处分的那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五是被继承人虽用遗嘱处分了遗产,但遗嘱被认定为无效,且又没有继承人的;六是所有继承人均被剥夺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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