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狱系统多名官员落马背后:减刑假释都有“潜规则”
湖北两男子因持枪杀人被判无期徒刑。他们从进入监狱服刑到假释出来,只用了10年。
在他们假释前,都经历了调监,前往同一个目的地——湖北省恩施监狱。经手的人对此心知肚明,“他们有关系”。
这“关系”直指湖北监狱系统多名落马官员。近日,多份公开的判决书揭示了假释背后的猫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吴顺发(副厅级),湖北省恩施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王传安,湖北省宜昌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李正贵等人都为此开了“绿灯”。
同时,围绕在他们身上复杂的人情交易网络被揭开。
【1】 从无期徒刑到假释的运作
在向吴顺发、王传安、李正贵等人行贿的名单里,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原武汉市洪山区兆龙装饰装潢公司经理徐某。
1998年8月,徐某遭人绑架被勒索了50万元,与张某、刘某共谋报复。1998年12月7日晚,张某、刘某等人将绑匪枪击身亡。2000年5月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张某、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二人无期徒刑;以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0年6月8日,张某被投入湖北省蔡甸监狱服刑。2000年6月21日,刘某被投入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原湖北省军山监狱)服刑。2002年9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先后作出裁定,将张某、刘某二人的刑期减为17年。
徐某出狱后,多次前往监狱看望两个朋友。想到张、刘二人都是为自己出的事,徐某心里过意不去,希望认识监狱系统的领导,“运作”为刘某、张某减刑和假释。
计划的第一步,就是将二人先后调动至“政策相对宽松”的恩施监狱服刑。
通过朋友牵线,徐某有了重要的“熟人”——原恩施监狱副监狱长李正贵。在李正贵的帮助下,2004年3月2日,刘某从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调至恩施监狱服刑,理由是“便于帮教”、“发展特情”。
之后,刘某开始“开挂”般的减刑。刘某于2004年至2010年在恩施监狱服刑期间,共获行政奖励20余次,基本上每个季度都获得行政奖励。2006年3月13日,刘某还凭2004年至2005年的5个季度行政奖励,被评为2005年度省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2006年,刘某再次获三次季度记功。
实际情况是,在当时恩施监狱生活卫生科科长邹文武的关照下,刘某被安排到既轻松又容易获得行政奖励的罪犯食堂岗位。2006年,邹文武还帮刘某打招呼,让他当上了三监区罪犯伙房后勤的大组长,有单独的办公室,有空调,更容易拿行政奖励,也就更容易减刑、假释。
刘某在服刑期间,经李正贵等人违规批准,多次以父、母病危为由特许探亲、联系特勤业务等名义外出在宾馆会见徐某等亲戚朋友。其中2004年5月13日,刘某还以父亲病危的名义申请特许回武汉探亲,在此期间还参加了朋友的婚礼。
“刘某出监记录有12次,可以说这12次都是假的,是刘某想出来玩,或要见徐某而故意安排的。”知晓一切的李正贵不但批准了刘某获得行政奖励,还在他主持恩施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监狱长办公会时,同意对刘某提请减刑,使得刘某在六年内减刑4次,累计减刑6年。
在刘某于2009年7月27日减刑后未满一年的情况下,恩施监狱违反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刘某提请呈报假释。2010年5月17日,李正贵主持监狱假释评审会,同意对刘某提请假释;5月26日,李正贵参加监狱长办公会,同意对刘某提请假释。当日,恩施监狱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呈报《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0年6月25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刘某予以假释。
【2】 监狱长不想得罪人开“绿灯”
刘某假释后,张某还在狱中。徐某通过熟人,认识并搭上了一个重要的关系——当时的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吴顺发。
吴顺发明知张某不符合调监和假释条件,仍授意蔡甸监狱原监狱长袁某为张某违规办理调监手续并签批同意,还指使李正贵为张某违规办理假释。
张某于2010年7月3日被调往恩施监狱服刑,于同年9月30日被法院裁定假释,仅在恩施监狱服刑3个月。
相关证据显示,对于刘、张二人的减刑、假释不合规定,恩施监狱的两任监狱长都是知情的。
王传安原本是湖北省江北监狱的副政委,调到恩施监狱后分管办公室、生活卫生科、政治处、劳动科、财务科等。上一任监狱长在2009年退休后,王传安担任监狱长,2013年调任宜昌监狱长。
早在2005年,为谋求时任恩施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的王传安对刘某的关照,徐某就通过吴顺发约请王传安吃饭,席间王传安答应予以关心。
在刘、张二人转来恩施监狱后,王传安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在他参与或主持的监狱长办公会上,均同意对二人减刑或假释。
王传安称,在知道刘某是徐某的“手下”之后,他特地找下面监区的干警了解过刘某的情况。
张某调来恩施监狱的第二天,王传安曾找李正贵等人了解过调监的事,“恩施监狱每次减刑、假释都有固定时间节点,我当时感觉张某调过来应该是算好了这个时间点的,情况很不正常。”
在调来恩施监狱仅一个月,张某所在的三监区就给张某呈报了假释申请。王传安权衡再三还是签了字。“吴顺发是省监狱管理局的领导,我没办法不买他的账,如果在张某假释的事情上持反对意见,那肯定就会得罪他。我虽然是监狱长,有些事情也要顾及李正贵和邹文武的情绪,不给张某办假释,肯定也会影响我和李正贵、邹文武的关系。我考虑到还要经过法院裁定,我跟法院那边说一下,希望法院阻止。”
吴顺发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3】 敛财途径多样
判决书显示,为了和吴顺发等人搞好关系让“兄弟”成功假释,徐某给吴顺发送了4万元现金,还有茅台酒。
在李正贵母亲去世时,徐某安排人吊唁,送了5万元;过春节,徐某给了李正贵儿子2万元压岁钱。刘某的朋友还为李正贵刷卡买了一辆SUV型汽车。
此外,在邹文武儿子结婚时,徐某送上了足足100万元作礼金,不仅安排员工为邹文武购买了一辆30万元的轿车,还在邹文武退休后,主动安排邹文武来公司上班,每月6000元工资。
刘、张的成功假释,只是这张利益网中的一个缩影。判决书显示,借助工作的便利,他们成为罪犯背后最硬的“靠山”。
2007年8月,服刑人员杨某的妻子找到吴顺发帮忙,想给杨某减刑。吴顺发明知杨某不符合重大立功条件,仍签批同意给予重大立功一次,杨某于2008年9月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六年。
除了在减刑、假释方面做文章,他们还将手伸向了其他领域,大到单位的建设工程,小到供应的米面粮油,层层渗透,与商人相互勾连。
早在1999年至2001年,吴顺发利用职务便利,为荆州市一名刘姓商人代理荆州监狱织布厂织布机采购业务和承揽荆州监狱整体搬迁工程等事项谋取利益。从1998年至2012年,该商人陆续给吴顺发送了80万元。
2010年4、5月份的一天,在王传安住处生活区院内,董某为感谢王传安在监狱物资供应(米、面、油、香烟)和家具采购等生意上给予的关照,送给王传安5万元。
在给王传安行贿的名单里,有位湖北监源建筑有限公司的李姓项目经理,常常在给王传安送完过年红包后,就能签下大合同。
经公开判决书显示,吴顺发犯受贿罪、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一审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李正贵犯受贿罪、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王传安犯受贿罪、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邹文武犯受贿罪、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法官讲坛、大河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