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申请法院执行,可找不到对方财产咋办?别怕!教你一招......
相信大多数人都清楚,民事财产案件的胜诉固然需要费些周章,但是后续财产的执行则更是难中之难,申请人获得全额清偿难,法院操作执行难,代理律师和煞费苦心搜集财产线索并申请执行更难。
调查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线索,是一项艰苦而细琐的工作。需尽可能多地掌握被执行人的相关资料,对被执行人的情况作进行了解、分析,弄清被执行人的资产分布面和可能的存放地点等情况。
但,明知山有虎亦得偏向虎山行,请记住李太白的名言“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被执行人的资产范畴
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资产(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被执行人的资产(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预付款;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商誉,著作权,版权等。
下面根据一些实际案例总结出来的搜集财产信息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申请人和律师共同研究并向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共同的朋友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有效信息。
1、被执行人是否持有公司股权、合伙权益等对外投资?
2、被执行人或其公司是否拥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机器设备等。
3、被执行人或其公司是否拥有土地、房产等?
4、被执行人或其公司是否拥有商标、专利、著作权、网站域名等无形资产?
5、被执行人是否享有对他人的债权?
6、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商业往来的主体?
7、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往来的资料中是否有财产线索?
根据以上财产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对于可以直接拍卖变现的财产,例如股权、土地等,要具体核实信息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不可以或者很难直接拍卖变现的财产,例如商标、专利、与商业伙伴的潜在利益等,可以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获得。针对商标可以申请查封限制其使用、转让,针对与商业伙伴的潜在利益,可以向其商业伙伴发律师函破坏其商业利益等活动为条件,与被执行人谈判协商。
当然,被执行人如果有配偶,也可以搜集其配偶的财产信息,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着手。
这一招非常关键,建议在准备诉讼阶段就开始做,如果可以,最好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提前转移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
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十三条 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
人民法院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
关于财产保全细节,看看这些知识:
财产保全是什么?
专业化解释: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平民化解释: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最终兑现而采取的临时性控制措施。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可能会转移财产使案件以后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禁止其财产的转让或责令其不能再转让财产的。
实践中,法院也可以主动裁定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什么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不是所有民事官司都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只有涉及财产给付的官司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比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官司、欠钱不还、拖欠货款、买卖合同纠纷官司等等。也不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都会受理,只有符合条件的法院才会受理。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针对不同的财产向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去调查收集,必要时可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
对于商标、专利等可以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网站获得相关备案信息,对于房产、车辆等信息就必须携带相关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等现场查询。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3.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法院调查令基本信息1.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2.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三、针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可以考虑以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为切入点
通过询问该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申请法院调查等方式获得该单位工资的发放银行、被执行人接收工资的账号等信息。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费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
四、充分利用专业财产悬赏平台。
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强大到你不可想象的人肉搜索。当然本编不提倡人肉搜索,但是可以利用一些网上悬赏平台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如蒲公英协作网等有偿获取。
五、从被执行人的生活方面入手。
例如,在取得被执行人住所的基础上,可以到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单位去调查、收集缴费账户等信息。如果运气好,也可以从住所小区保安、保洁处获得财产线索。
六、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电子平台搜集财产线索。
例如,可以通过微信、QQ、陌陌等社交软件的朋友圈获得些许财产线索,也可以通过支付宝账户、淘宝购物信息、淘宝店铺等获取不同程度的财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