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公安局长落马牵出31名行贿者,买官者至今仍在做官
河南信阳原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根落马,牵出31名谋求提拔的行贿人,信阳市警方因拒绝公开行贿人姓名、处理结果以及部分行贿人仍然在职的依据被起诉。日前,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31人行贿 涉案人员覆盖整个信阳市
2015年11月23日,河南省漯河市检察院指控原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根犯受贿罪。
2016年4月14日,李长根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李长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李某、杨某等31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0余万元。行贿之人多为信阳市公安系统的公安局局长、政委、队长。李长根多次受贿后提拔行贿人,或承诺在工作职务上提供关照,涉案人员覆盖信阳市所有区县。
买官者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5月,信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余金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年对31名行贿人员采取的处分措施不一,有的被警告,有的被降职,有的从实职岗位被调到虚职岗位,也有的得到了宽大处理。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仍有十余人在公安系统任职
前媒体人何光伟据李长根的刑事判决书统计,向李长根行贿并最终获得信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或副局长职务者有4人,取得信阳市局正副支队长、部长职务的有10余人,取得信阳市下属的10个县区公安局局长、政委职务的有19人,部分行贿人至今仍然在信阳市公安局和十个县区的公安局担任副局长、局长、政委或队长。
信阳市公安局拒绝公开行贿人员名单
为此,何光伟向信阳市公安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李长根受贿案中的行贿人姓名及处理结果,但该局认为这些不属于政府信息,拒绝予以公开。
2019年5月20日,何光伟将信阳市公安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局拒绝公开信息行为违法,并判决信阳市公安局答复“买官者名单”的申请。
据何光伟提供的信阳市公安局递交给浉河区法院的答辩状显示,信阳市公安局表示“买官者名单”不是警方履行职能中得到的,令其“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并指出,何光伟要求警方公开“买官者名单”信息公开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知情者:为了大局稳定不可深究
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有信阳市公安系统某退休干部称,为了信阳市公安队伍的稳定,所以未追究李长根案行贿人的刑事责任,“如果都处理了,那会引发‘地震’。再往下深查,向李长根买官的有没有再往下卖官,那更可怕。不深究行贿者,主要是从大局考虑。”并表示,李长根案行贿者中,不乏业务能力强者,即便不行贿,也应得到提拔。“李长根在任那几年,败坏了信阳市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他贪,是内部公开的秘密,一些行贿者只是随了大流。直到现在,还有人在举报李长根的问题。”
来源:人民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