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现在有答案了
最近有很多的陌生电话咨询,向笔者提到同样一个问题。她(他)们都是与丈夫或妻子分居一段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数年,其中最长的有18年。咨询笔者她(们)之间的夫妻关系何时能自动解除?或者何时已经自动离婚了?作为离我们身边最近的法律,各位小伙伴究竟对婚姻法有多少了解呢,自己内心回答这个题目,再往下对对答案,测试一下吧!!!
所谓“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那么夫妻双方分居能不能导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或者分居一段时间自动离婚呢?
答案是否定的——不能
在我们国家,只有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的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姻关系。而要解除这种夫妻关系,即离婚,只有三种途径:
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二、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三、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也称丧偶。
那为什么还会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
其实这是大家对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一个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上可知,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破裂”,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是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而不能达到自动离婚的法律效果。说绝对一些,即使分居一百年,只要夫妻双方均健在,仍然是夫妻关系。要离婚则只能是通过上面三种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