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落入“圈套”!借7万被“套路”还175万,房产也被骗过户
王女士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万元用于周转,没想到被多家小贷公司层层平账转债,数月间已经欠下最后手的平账人李某某等人175万元,连名下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也被骗过户。近期,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套路贷”的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5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5年8月,王女士在网络上看到小额借款信息的广告,通过介绍人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万元。之后,当王女士想再次借钱平账时,另外一家小贷公司业务员称:可以为王女士向上手平账并转贷,但需要支付高额的“服务费”和“利息前置费”,这些费用使原来的借款迅速“增加”到40余万元。王女士不得已只能再次找人介绍平账,经过几手转贷,借款金额已经“累加”到120万元,其中的30万元用于支付利息和服务费,90万余用于平账。王女士短期内实在无力偿还120万元,于是上手公司又把她介绍给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转贷给后手后,上手公司又收取了“高额回报”。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和王女士签订了175万元的借款合同,王女士积欠的债务也从最初7万元虚增至175万元。为此,她位于浦东新区某处的房产也抵押给了最后手的李某某等人。
时间到了2017年2月,王女士忽然发现有人来看那套浦东的房子,感觉非常蹊跷,就查询了一下。令王女士大吃一惊的是,房子早在去年8月份就被过户给一个姓孙的人,而且已经挂牌330万元对外出售。王女士意识到被骗,马上向警方报案。经侦查,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并供出了原委,原来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 “骗局”。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事先了解到王女士的房产价值不菲,于是就盯上了这套房子。经过事先谋划,由李出借175万元给王女士,向其上家平了120万的债务,并签订借款协议,王女士把她的房子抵押。之后,根据计划,被告人张某某又诱骗王女士到外地某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而王对公证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情。8月,在175万元的借款协议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李某某先撤销抵押,张某某和孙某某再利用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文书”,由他人出资,通过张、孙等人银行账户,制作了虚假的买卖房屋的银行流水,由张“全权代理”将涉案的房产低价过户到孙某某名下,并以330万元对外挂牌出售。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套路贷”犯罪的特征:王女士被介绍至李某某等人处,目的是向上手平账120万元。之后李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李等人还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使王女士的债务从120万元再次垒高到175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向上家平账,剩余55万元,绝大部分流入他人账户。最后,李某某等人在王尚在偿还利息、借款合同亦未到期前,单方认定对方违约,随后将被害人的房产进行网签并以低价过户,达到了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的目的。
据此,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合作,通过委托公证、代卖房屋、自行在银行转账平账等手段,虚构买卖房屋归还借款的事实,隐瞒虚增债务的真相,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房屋的目的,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