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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临终前将房产“卖”给孙女,多年未见的儿子急了:没付房款,房子得还我!

法律人2023-08-08 14:29:150

《铿锵法庭》栏目是广州普法全新推出的原创IP系列产品,栏目基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例和话题,以模拟法庭为场景进行深度再创作,拍摄创意普法短剧。短剧以原、被告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将案件人物具象化、案件内容故事化、案件情节悬念化、案件争议焦点化,让法理在“辩论式”普法中越辩越明,借此活泼生动的表现形式,更贴地气地传递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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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赠与孙女房产

父亲主张返还案》

本期《铿锵法庭》

普法君就给大家分享此案

第十八期|爷爷赠与孙女房产

父亲主张返还案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爷爷病重离世前

与孙女签订了合同

将房产以买卖的形式

留给相依为命的孙女

不料

多年未见的父亲突然出现

以未支付房款、合同无效为由

将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

试图要回案涉房产

……

👆点击视频回看普法剧场

法律争议焦点:

案涉合同的性质

是“买卖”还是“赠与”?

以下内容均为模拟法庭的剧场式创作,并非真实庭审情况,请勿对号入座

👉

审判长“一锤定音”: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本案中,老人的真实意愿就是将房产赠与孙女,且双方已经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完成了赠与。原告应当最大限度尊重老人的真实意愿。

原告父亲(爷爷)与被告(孙女)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该合同对于购房款的支付期限、产权过户等房屋买卖合同重要条款均未作出明确约定。该情形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明显不同,直至本案诉讼之前,原告父亲(爷爷)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十余年时间里,也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房款。

可见,案涉合同虽表面是买卖合同,但并不符合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双方之间实为赠与合同关系,在本案中,赠与合同合法有效。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案涉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案件反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而在本案中,将房产赠与孙女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孙女也实际接受了房产,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已发生物权变动的实际效果,且本案中也不存在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案涉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纠纷之所以发生,正是因为爷爷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赠与孙女,虽然老人此举是为了防止家庭纠纷才不得已出此下策,情有可原,但也提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要看到按照个人真实意思表示行事的重要性,避免因“名不副实”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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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参考来源:人民法院报(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案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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