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限高”后还坐飞机?结局让人舒适
众所周知发布限高令是人民法院处罚“老赖”的一项重要执行举措,但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其他手段规避法律,这不...6月13日,宜都法院接到相关部门通报,被执行人陈某某于4月26日通过其他途径购买机票乘坐过飞机,执行法官得知该情况后,立即传唤陈某某到法院。
违反“限高”行为的陈某某,担心自己可能被法院处罚,各种推脱拒不到院。6月20日,执行法官再次联系陈某某,对其进行电话约谈。陈某某承认,因从深圳返回宜昌时,发现无法使用身份证购票,故使用其他方式购买了飞机票。执行法官随即对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购买机票的行为进行训诫,并告知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拒执犯罪行为。
经警示,陈某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并于次日将该案剩余的14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支付完毕。至此,该涉及标的近40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
一、限制高消费令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有什么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怎么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如果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无需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另行提出申请。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两种情况下,虽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了保障,但因尚未最终实现,人民法院只能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决定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而不能依职权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通讯员:杨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