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摊上“老赖”,该起诉就起诉,法律有办法收拾他
私人借钱,借出容易还回难。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借钱不还,“老赖”要上“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以至于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而经生效判决书判决还钱,有条件归还而拒不还款的“老赖”,司法机关可根据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作为出借人,在打官司前要善于保留证据,切记不要错过诉讼时效,否则,自己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1遭遇欠钱不还 如何打官司
出借人出借时,最好能让借款人提供担保物和担保人作担保;用不动产或动产担保的,要依法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出借人为主张债权通过打官司维权的,诉讼前应做足“功课”。
出借人打官司前,应准备好以下证据:
一、证明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身份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由登记机关提供的登记凭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还要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银行转款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凭据,如收条、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
对于约定借款利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相应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另外,有五种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将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特别强调的是,出借人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2017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而之前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或者一年。
由于涉及新旧法律的衔接问题,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明确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或者一年,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适用《民法总则》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2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要坐牢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柳州市柳江区的“老赖”李某,就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民事案“升格”为刑事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中,柳江区法院判决被告李某需给付原告兰某房屋的折价款数十万元。被告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强制扣划李某存款2.3万多元。由于不足偿还债务,法院遂裁定拍卖李某名下的房屋,要求其配合执行腾空房屋。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未能如期将房屋交给法院处置,影响了执行拍卖。为此,法院依法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
被拘留后,李某仍不配合法院执行。由于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柳江区法院认定李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3“借钱不还”型诈骗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
我国《刑法》266条对该行为有相应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罗某结识了李某后,虚构自己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某口头提出借款。李某先后将其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231.91万元私自挪用给罗某。至案发前,罗某只归还27万多元,其余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两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借贷式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两者区别为:
一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即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二是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地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是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4恶意透支信用卡也要坐牢
使用信用卡的持卡人需要注意啦,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这种情况超出了“正常”的有借不还,将面临被追究刑责的后果。
我国《刑法》196条规定,使用伪造信用卡的、作废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及恶意透支的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老赖”被判刑坐牢后还用还钱吗?特别提醒的是,“老赖”被法院判刑,属于刑事犯罪,但仍然要承担民事偿还责任。坐牢不但不能抵债,还会增加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