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还偷偷给情人买房,妻子起诉,法院这样判!
遭遇丈夫婚内出轨,
这已经足够让人气愤。
更糟心的是,
丈夫居然花了21万元
给情人买房!
得知这一真相的武汉曹女士
实在忍无可忍,
做了这个决定.......
婚后7年,丈夫出轨,还买房给情人
2006年,武昌区的曹女士和程先生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两个女儿。渐渐地,曹女士感觉有些不对劲,发现了丈夫有出轨迹象。
2016年,曹女士和丈夫摊牌,程先生说了出轨事实,还透露出轨对象为魏女士,他们二人早在2013年5月相识开始同居,魏女士为其生了一个女儿。
不仅如此,程先生还在2014年10月为魏女士买了一套位于洪山区的住房,一次性支付了21万元首付款,不足房款部分办理了贷款,并将房屋登记在魏女士名下。
妻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得知这一消息,曹女士感到十分愤怒。2018年1月,曹女士将两人告上法庭。认为程先生在没有得到允许情况下,无权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购买房屋,同时要求魏女士返还购房款。
2018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魏女士称,她不知道程先生已婚,受了欺骗。房子是她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买的,并非程先生赠送的。房子是自己掏钱买的,程先生只是给与资金援助。她还说,两人同居期间,生活开销、房租、抚养孩子花的钱都是由她自己承担的,这些费用足以偿还或补偿程先生支付的购房款。
程先生未到庭,出具口供称,受魏女士威胁才付了21万元首付款。
法院判决:“情人”归还购房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程先生在和曹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21万元用来给魏女士付房屋首付款,而且与魏女士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曹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程先生做法是无效的。魏女士说21万元购房首付款是对两人同居期间产生费用做的补偿,缺乏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认定魏女士和程先生应当承担责任,判决程先生为魏女士付首付款行为无效,同时,魏女士必须还款21万元。(全文化姓)
律师观点
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姚飞律师认为:
首先,2006年至今,曹女士与程先生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若夫妻双方无婚前财产协议,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程先生为魏女士买房支出的21万元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程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曹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
再次,法院认为程先生支出的21万元是基于其与魏女士之间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法律不应当支持。
讨论:老公出轨还偷偷给情人买房这种事,你怎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