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2019年嫁女儿不是卖女儿,再要高价彩礼小心人财两空
曾几何时,彩礼成为压在广大父母肩头的又一座大山,动辄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彩礼,让有男孩的家长苦不堪言,姑娘就在那里摆着,儿子就在望着,社会的风气就在那里蔓延,你出不起彩礼,儿子就可能打光棍。尤其是在农村,男多女少,找到合适的对象已经不容易,想让孩子成家,只能咬咬牙拼了老命。
也正是男多女少的现状,加上社会多元思潮的影响,彩礼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负的负担,有些短视的家长甚至把彩礼作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炫耀攀比的手段,甚至作为赚取给儿子买楼钱的机会。更可恶的是这滋生了专门的骗婚者,骗了彩礼就溜走,弄的男方人财两空。
在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今天,你的工资未必跑得过物价,更不一定跑得过彩礼,在电视剧《闯关东》中,一缸小米就可以去一个媳妇,十年以前,财力的价格是万里挑一(10001元),而现在已经演化成为万紫千红一片绿,一万张五块的(紫色),一千张一百的(红色),一百张五十的(绿色),总共十五万五千块钱。
这种彩礼,导致的弊端就是娶了媳妇,就陷入到了贫困。在传统观念中,只有儿子成家了才算成人,很多家庭为了给孩子娶上媳妇,都是超负荷劳动,甚至借高利贷,等孩子成家,身体累垮了,即使没有累垮,迎来的也是漫长的还债之路。
如果站在经济的角度上考虑,把自己的女儿拉扯这么大,要点辛苦钱并不算什么。可是,婚姻并不是交易,抚养孩子是夫妻的天然责任,就像孩子以后要赡养老人一样。可怜天下父母心,有些父母希望通过彩礼多给儿女争取点钱,以后日子能够好过一点,可是,我们可曾记得,幸福的生活是靠自己奋斗出来的,没有经历辛苦得来的钱,始终是不肯好好珍惜的,况且,这钱都是血汗钱。真正爱孩子,不是给他一座金山,而是交给他生活的本领。
这种错误的风气和不劳而获的心里,正在被纠正。2018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彩礼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的规定,这三种情况,法律支持追回彩礼:
1、双方没有办手续结婚;
在传统观念中,如果是男方过错悔婚,女方是可以不返还彩礼的。这条规定支持追回彩礼,意味着国家保护父母的血汗钱,用法律来召唤情感公德心,大家好聚好散,不是自己的钱财,你不要取。
2、双方登记了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也不算);虽然领了证,但是两人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夫妻生活,那么这不算是正常的婚姻状态啊,名不副实的婚姻,这不就是在讹钱么,对此,国家还是考虑的比较深远。
3、给了彩礼以至于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还想狮子大开口,富了儿子儿媳,穷了老子,没门,自己想过的好,凭自己的本事去赚吧。丈母娘们,不要在打折彩礼的大旗洗劫亲家的财富了。
而对彩礼的界定除了传统中的钱,也包括实物,如首饰、家电、衣物、小汽车等。
可以说,《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让彩礼只能成为彩礼,再也不可能成为敛财的工具,对于年轻姑娘而言,这也是一个明确的信号,你结婚是为了过日子,幸福要小两口打拼,坐享其成是不可能的了。
不知道,丈母娘们看到这里,以后还敢“卖闺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