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裸贷”3000元后,债务“雪球”越滚越大!被告人以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罪获刑7年
“ 您好,需要贷款吗?”
接起这类电话的你是否也选择在5秒内挂掉?然后拉黑这个号码。
这在你看来应该是一个非常影响心情的电话。
但是你不得不承认,即使你刻意避开,这个声音也总是有办法挤到你的周围。邮件、电梯广告……
“欠钱消费”已成为我们最习以为常的消费模式,并且也却确实会替我们解一些燃眉之急。
但是任何人都适合“欠钱消费”吗?在利益的驱使下,这样的一种消费方式已被不法分子扭曲。
一个17岁的花季少女小金(化名)
为了3000元
拿着借款合同和身份证拍下了自己的裸照
那时单纯的她
怎么也不会想到
一个巨大的“黑洞”正在向她袭来
屈服于放贷人的裸照威胁
她一次次被迫接受卖淫安排
拿嫖资去还款
然而“债务雪球”却越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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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套路贷”案件,在裸照和借款合同等关键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法院以完整的证据链,认定被告人敲诈勒索和强迫卖淫两项罪名成立。
看似普通的相识
却暗藏重重危机
2018年1月,小金通过探探社交软件认识了小成(化名),那时小金刚到宁波打工不久,由于生活开支大,又不想向家里伸手要钱,小金时常为钱的事发愁。
小成得知小金缺钱之后,表示可以借钱给她。谁知,见面的时候,小成说只能通过“裸贷”的形式借给小金3000元钱。小金接受了,就拿着签好的合同、身份证等拍摄了裸照。
3000元现金虽然暂时解了小金的燃眉之急,但小金归还部分款项后,小成又冒充借贷公司向小金催讨欠款,要求小金每个月9日、19日、29日分别还款1000元,逾期将会产生利息。因小金未能按照小成要求还款,同年2月底,小成以借款逾期为由,逼迫小金签署金额为19000元的借款协议。
2018年3月中旬,小成再次表示小金还的钱太少,不够支付利息,以发裸照给小金家人相威胁,强迫小金卖淫并用卖淫所得的款项偿还高额贷款。
小金极度恐慌,被迫接受了小成的安排,多次向钱某、王某、杨某等人卖淫,所得的嫖资通过微信转给小成用以偿还债务。期间小金曾多次反抗,表示自己不愿意再“接客”,但是迫于威胁只好屈服。
到了2018年4月中下旬,小成再次逼迫小金签署金额为26000元的借款协议。面对越滚越大的“债务雪球”和身心的摧残,小金向朋友求助后最终选择了报案。
裸照等关键证据的缺失
男子辩解称没拍过
经过警方的详细调查,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水落石出,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强迫卖淫罪对小成提起公诉。
但让承办法官棘手的是,本案最为关键的证据裸照和借款合同均缺失。这也使得控辩双方在庭审现场展开了激烈交锋。
被告人小成只承认敲诈勒索的罪名,他表示,自己只与小金签过两次合同,一次3000元,一次19000元,两次借款都是小金主动提出来的。因为自己觉得可能违法了,其中那张19000元的协议被自己当场撕毁,协议上也没有写小金的身份信息和其家属信息,只写了借款金额,没有写还款日期。
对于强迫卖淫罪,小成拒不承认,他辩解称没有给小金拍过裸照,小金是自愿卖淫的。针对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小成表示,自己是在某次聚餐的时候介绍小金跟钱某认识的,但是没有参与介绍和逼迫卖淫,而聊天记录里关于“不用多衣服”这些描述,是因为之前和小金外出时发现小金穿得很少,所以提醒她多穿点衣服。
小成的辩护人也指出,不存在裸照,是小金自己提出通过卖淫还钱的。而且小金的供述存在前后矛盾,多份笔录中提到的内容都有不同,如小金报案时报的是“套路贷”,直到之后公安机关再次找她了解情况的时候,才说被人强迫卖淫,并且对强迫卖淫的次数前后表述有矛盾,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小成构成强迫卖淫罪。
对此,公诉人表示,小金涉世未深,长期处于害怕的心理,供述的细节上有部分差异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她在求助了朋友后才去报警可以说明其害怕的心态,并且强迫卖淫可以包括在“套路贷”中。
证据链的完整展露
两罪并罚获刑7年
尽管缺乏裸照和借款合同等关键证据,但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双方的借贷关系无疑,且有高额利息。
另外,小成和小金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到“给你家里人打电话发照片”“不用多衣服的照片”“为什么还要拍照”等话语,证人王某也表示曾在小成处看到过裸照及借款合同,涉案时间段参与介绍卖淫的钱某与被告人小成有密切通话,且小金在卖淫后均将所得款转账给小成,这些证据已形成证据锁链,证明小成给小金拍过足以对其产生心理威胁的照片即裸照,且以此逼迫小金卖淫偿还高额贷款。
北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裸贷”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在“裸贷”过程中以高额借款合同及联系家人为要挟,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还款,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这些都是套路贷
如果发现请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1.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2.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3.层层“平账”。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4.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霸占房产。5.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6.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比如家门口泼油漆、撬借款人家里的门、一路尾随借款人等。借款人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不少人通过这些公司借款后,原本借款金额仅为10万、20万左右,最后都“滚雪球”滚成了3、4百万。7.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协助制造银行走账记录的;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提醒:
“套路贷”常常利用
人们“超前消费”的心理
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
消费观念,合理消费
如需贷款请通过正规渠道
若遇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