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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找谁要回我付出的“彩礼”?

法律人2023-08-15 16:27:510

问:我来自乡下农村,我们那儿的男人讨老婆很困难。彩礼钱往往十几万起步。去年冬天快过年的时候,父母托媒人给我介绍了一个同乡的女人。我也比较满意。按习俗向女方的父母支付了十六万八千元的礼金后,我同女方就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没有领证)。今年正月结束,我们一起外出打工,共同生活了不到半个月,我名义上的妻子就偷偷的跑了。我没有办法,只得找女方要求退回彩礼钱。女方说,她愿意退钱,但是钱没有经她的手,都在她父母那里,想退也没钱,让我找她父母。我找她父母,她父母说:“我已经亲手将女儿交给你,她也是同你一起出去的。你把我女儿弄没了,你还好意思找我退钱?”这种情况,我倒底该找谁要回我的彩礼钱?能不能要回我的彩礼钱?

答:1、你的这种情形,属于返还彩礼纠纷。

2、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你的这种情形,可以将女方和女方父母同时列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返还彩礼。

4、实践中,已经支付的彩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全部足额返还,而会考虑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生活过程中的正常消耗以及考虑当地的一般社会风俗,酌情保留部分给女方的。

法律建议:农村给付彩礼风俗,既然存在,自然有合理的因素。为了事情圆满,在支付彩礼时,最好列明清单,留有凭据。如果不是为了炫耀的因素,最好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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