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管理直接到业主家里睡一晚!
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人员上门“住”了一晚
12月3日上午,家住荷塘区东方丽都小区的彭女士向《晚间报道》栏目反映,最近住得实在是糟心。因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一行九个人在自己家里住了一晚,闹得一家人实在是没法睡。物业人员为什么住进业主家里呢?还一住就是九个人?
12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荷塘区东方丽都小区彭女士家里,在她提供的手机照片和视频中,可以看到有三个人坐在餐厅打扑克牌,一旁还放有花生米,彭女士的爱人朱先生则坐在一侧。彭女士说物业工作人员在业主家中待了13个多小时,一直从晚上待到第二天早上。
记者从彭女士口中了解到,起因是她欠缴物业费。不过,欠缴物业费是有原因的,主要是小区建设通讯基站的时候,他们业主并不知情。彭女士强调,只要物业公司将问题解决好,自己愿意缴纳该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业主欠缴30个月物业费 上门讨缴实属无奈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湘盛物业东方丽都管理处了解情况。记者与彭女士刚来到湘盛物业东方丽都管理处,彭女士就指出眼前这些工作人员,就是在自己家住了13个小时的人。不过,面对彭女士的指责,物业工作人员也有话要说。
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本台账,上面记录了小区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名单,其中彭女士从2016年7月开始至今,一共欠缴物业费3482元。物业工作人员强调自己此举也是实属无奈。
同时,对于彭女士提出的通讯基站问题,物业负责人李红表示自己今年9月份刚到任,对此并不知情。双方各持己见,难以达成一致。随后,彭女士的丈夫朱先生将情况反映到荷塘区物管办。荷塘区物管办主任李薇就双方的问题进行了调解,同时她也表示彭女士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行为本身是不对的,当然,物业公司进入她家里的行为也是不合规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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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物管办:将进行调查核实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的修改中,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对此,株洲市房产部门将根据物业服务质量和品质等评定要求,对全市276家市级物业服务公司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针对东方丽都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荷塘区物管办将进行上报。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元旦施行
此外记者了解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备受居民关注的物业服务费调整、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分配、车位租售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修改完善。《条例》规定,提高物业费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须经一半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运电梯等方式迫使业主缴纳物业费;小区车位不得出售给物业区域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共用部位等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合同终止拒不退出,最高可以罚十万元。
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陈琪介绍,《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不光是在前期物业管理还是对开发商的建设行为,以及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都加强监管的规定,尤其是建立街道、市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制度,为今后的管理难题建立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条例》的另外一大亮点是细化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各部门联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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