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要不要与对方调解结案?
问:我们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没有结果,现在在法院打官司。现在法院主审法官还在庭外主持我们双方调解,请问我要不要与对方调解结案?
答:1、离婚纠纷诉讼,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主持调解的民事案件之一。法官在审理该类型的案件时,必须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庭审少了调解环节,则属于程序违法。当然,调解的结果,可能是调解成功,也可能是调解不成功。
2、和其他众多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一样,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都是解决纠纷的两种方法。判决结案,就是法官根据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争议的纠纷作出裁判,制作民事判决书结案。调解结案,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或是律师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纠纷自愿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审查确认,制作民事调解书结案。
3、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和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对于当事人来说,调解结案最大的好处,是当事人可以掌握案件处理的主动权。
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讨价还价,当事人可以最大限度的了解到对方的底价,以及如果自己接受对方的条件,自己可能取得的胜利程度或是损失程度,并决定是否接受。只要案件还没有下判决,案件的主动权还在自己的手中。
如果拒绝与对方调解,那么案件的主动权就交到法官手中了。法官将会如何判决,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不确定性都很大,判决的结果无法预测。
5、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最好还是与对方进行调解,争取调解结案。如果聘请了律师的话,请律师为你设计谈判的方案和思路。当事人不方便出面,也可以请律师去主导谈判。划定自己的底线,争取最佳的结果,适当的作出部分让步,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因为是调解,这些利益的争取,所以是当事人能自己决定的。
6、为了达成最佳的调解方案,调解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作为当事人或代理律师,要吃透案件,固定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找出对己方有利的法律依据和相关可做参考的案例,在开庭过程中据理力争,在庭后提交详尽的完整系统的代理意见或法律观点,极限施压对方。
7、在调解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随机应变。该妥协时可以适当妥协,该坚持的要据理力争,决不退让。一旦能达成己方接受的协议,立即固定成果,签署调解协议,防止夜长梦多,对方反悔。
8、法律建议:作为民事案件的离婚纠纷,要尽量的把握案件处理的主动权,尽量去调解结案,以获取自己的最大的诉讼收益。最好不要轻易将案件的最终决定权,交给法官,让法官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分歧实在太大,矛盾尖锐无法调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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