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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离婚协议》能撤销吗?

法律人2023-08-26 12:55:280

问:我和前妻离婚时,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办完离婚手续后,我感觉自己吃亏了,请问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

答:1、《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制定的法律文书。主要解决婚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事项。

2、《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好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时生效。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算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也没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仍愿意按照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继续履行。

3、夫妻双方已经提交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夫妻一方感觉自己吃亏了,想反悔,就只能就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等进行考虑了。

4、重新调整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变更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事宜,一方要求主张变更抚养权,是不大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5、对于财产分割反悔,按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只有在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下,才有可能撤销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而且还有时间限制,必须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是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

6、同时,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涉及到身份的因素和情感的因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是否公平,不能简单的套用分配财产的多寡来认定。只要《离婚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夫妻财产分配的比例哪怕悬殊很大,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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