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说好10万欠债你还,1年后来找我平分?没门!
小姚和小何原本是一对夫妻,男方小姚送快递,女方小姚是普通上班族,两人还有个可爱的小孩。日子一天天过,普通又幸福。
小何的公公,姚老爷子在当地经营了一份小生意,某次生意出了差错,资金周转不灵,且所需数目不小,最好是向银行贷款。姚老爷子咨询了银行,因他年事已高,贷款审批恐怕难以通过。
小姚听说了父亲的难处后,回家与小何商议以自己夫妻俩的名义向银行贷款,钱也由他们来还,就当孝敬父亲了。小何觉得这提议没毛病,积极配合丈夫到银行申请了10万元贷款。
钱到帐后,姚老爷子的生意因资金充足,得到好转。
生活本该继续向前,偏两人感情出现裂痕。2017年,小何与丈夫小姚的婚姻亮起红灯,小姚以感情破裂为由向妻子提出离婚。小何为了孩子做出多种努力毫无结果后默许了离婚。
为了能够快速结束婚姻关系,小姚拉着小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备案,约定10万元的债务由小姚一人承担。领了离婚证后,二人就此结束多年婚姻关系,孩子的抚养权归小何。
原本以为婚离了从此风平浪静,小何一边带孩子一边上班,过着平静的日子,突然有一天接到当地法院调解员的电话,让她去一趟法院。等她按通知时间到达法院,才知道是她的前夫小姚,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划分的条款。小姚要求,将当初那10万元债务平分,鉴于自己已经将钱都还完了,小何只需补偿一半的本金和利息就行。调解员问为什么要前妻承担一半债务,小姚称这钱是当初贷款装修房子用的,既然用于共同生活了,小何当然要承担一半。
小何都惊呆了——当初离婚时说好了10万债钱都归小姚一人去还,现在又反悔?而且当初贷款是为了男方父亲的生意,跟共同生活毫无关系,现在让自己承担一半,小姚怎么好意思开口?!
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直到小何拿出了转账记录,证明贷款下来没多久就转给了前公公姚老爷子,而男方小姚迟迟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能够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的情形。最终男方的要求被驳回,法院不予受理他的起诉。
律师释法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是我国法律规定有效两种离婚形式。协议离婚是不用经过人民法院的,由离婚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进行财产分割等约定,之后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离婚协议书一旦签署,其中就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想要变更其中财产分割的内容,需要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法院才予受理起诉:
首先,一方隐藏转移财产,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此条也规定了,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其次,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的,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后,一方对协议内容反悔的,即本案中小姚的情况,此类情况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九条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注意时间限制,离婚后一年内!从领取离婚证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本案中小姚提出重新分割债务问题的时间,已经是二人离婚一年零2个月之后了,超期不予受理。此外,也不是提起变更或撤销请求就能如愿的,此条规定还有后半句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既然当初心甘情愿签了合同,就不能无缘无故出尔反尔,不然不就乱套了么。
婚姻需谨慎,离婚自不能马虎,《离婚协议书》上一旦签字就很难再反悔,所以不要为了所谓的假离婚或赶紧摆脱对方就草草拟定内容,甚至不细看就签字。须知过后再反悔可没那么容易,法律规定不是光摆着好看的。
你对小姚回头要求前妻还一半贷款的行为有什么看法?(via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