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部分物业费上涨,律师:应经过业主集体同意
近日,家住华强路都会 100 大厦的一位市民报料称,自己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物业费由 3.5 元涨为 5.5 元。到底是什么情况?为此,记者来到现场调查。
[ 物业管理处 ]
涨价仅针对商业用途的业主
近日,记者来到都会 100 大厦走访调查,都会 100 大厦就位于华强北,附近的商业街人头攒动,电子产品店铺鳞次栉比。该大厦四层以上为住宅楼层,通往这些楼层的 3 部电梯都非常拥堵,除了人员众多之外,还有拖板车、大纸箱等物体进入电梯。挤满了人员和货物的电梯几乎每层楼一停,上升、下降周期缓慢,所以往往要排队 5 分钟以上才能勉强塞入电梯。电梯口另有三四名特勤人员维持秩序、引导人群。
记者进入大厦内后发现,每层楼内的住宅房大多已改造了公司的办公点和小货品仓库,记者随意走访了 5 户,发现都已不是住宅房,对方均表示自己只是在这里上班,并不清楚物业费上涨的情况。
业主杨先生则反映,许多住宅房改为办公点、仓库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往比较方便的电梯变得非常拥挤, 而且家门口随时人来人往 ,比较担心住家的安全,现在正计划搬出去。而对于那些商业性质业主按照规定征收相应的费用,他表示赞同。
对于报料人所说的物业费擅自上涨的问题,记者向物业管理处人员求证,物业管理处表示,这次涨价仅仅针对大厦内将住宅性质房产改变为商业用途的业主,未改变住宅性质的业主物业费不变。因为大量办公点的入驻增加了消防隐患、加大电梯负荷,增加保安、保洁的工作量,所以需要加收一部分费用以抵消开支。而且这次涨价通过了业委会的决定,并非擅自涨价。另外,物业还拿出资料向记者证明,大厦物业费自 2002 年起从未涨过,长期以来低于周边物业费。
[ 律师 ]
调整物业服务费需业主同意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大厦业委会成员陈先生,陈先生表示,这次涨价没有通过业主大会,但是业委会通过的,六月开始张贴涨价告示,直到 8 月初才涨价。对于为何不通过业主大会,陈先生解释说这只是对转变成商业性质的房屋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并不是上调全部业主物业费。
为此,记者咨询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苏述超律师,苏律师表示,依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从这个意义上讲,区分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有一定的合理性,关键在于,是否经过业主同意。
同时,苏律师称,决定调整物业服务费的职权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能提请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