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我.一》石家庄普法篇
《宪法与我》(一)
【宪法述评】十二月四日: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法条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详解]本条是关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是确立国家其他各项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宪法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
【法律常识】合同期内不许结婚的约定合法吗?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且完全自愿,就有权结婚,确立夫妻关系,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干预。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期内不能结婚是对婚姻自由权的干涉和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此外,劳动合同中类似约定还有“不准生孩子”等,这些约定即使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也是无效约定。
【涨知识】新中国的立宪历程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第四部宪法。
【法眼辣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案情介绍]2011年,吴晓被北方市地方税务局录取为公务员,在纳税申报窗口工作。试用期内,吴晓表现出极大的工作热情,认真对待每一位前来办理公务的人员,赢得领导和同事的一致称赞。随着时间的推移,已转正的吴晓开始觉得工作枯燥乏味。吴晓不再勤勉,工作态度也判若两人,上班时间经常上网、玩手机。
2013年2月11日,汉平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小刘前来办理纳税申报。渐渐地,吴晓正和一个网友聊得起劲,未予理睬。在等待十分钟后,小刘再次请求办理申报手续,吴晓不紧不慢地说:“再等会儿,马上聊完了。”事后,小刘向北方市地方税务局投诉。吴晓被领导训斥:“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把为人民服务放在首位;要知道,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公仆应当为民众谋福利。”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本则故事中,吴晓应当树立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思想,端正作风,以热忱、积极的态度对待工作。
【法律名言】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英]雪莱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卢梭
【笑破肚皮】
老师问宪法的性别是什么,众人皆笑。老师说:“宪法是公法也是母法,公法是因为它与私法相区别,母法是因为它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基础。”有同学云,原来宪法是雌雄同体啊,老师晕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