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按揭购房,分手后这样分割
法律人2023-08-31 00:49:330阅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之后又因双方分手而引发的房屋所涉权利、义务分割问题,有几个方面容易产生误解,需要引起注意。其中分割房屋产权的前提是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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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友共同购房,首付各付20万元,又以我的名义贷款60万元,房产证上是两人的名字,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每月房贷各付一半。现在,我们分手了,目前都住在这套房子里,我想要房子,她不同意。请问,如果我起诉要房产,法院会怎样分割?
房子属按份共有财产,既然首付各半,且约定共同还贷,原则上房产按市场价值平分。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起诉分割房产。一方取得房产,给予另一方货币补偿。双方都要房产的,可以竟价;都不要的话,可以拍卖后分割卖房款。
我国《物权法》 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我国《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误区,即认为归还的贷款利息也应当视作出资,但事实上,利息并非出资,应视为一种融资成本。
大家在共同购房时,应当谨慎考虑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在没有办理完毕产权证或没有偿还完毕全部银行贷款前,购房人对房屋是无法自由处分的,只能等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偿还完全部银行的按揭贷款后才能进行自主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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