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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新婚姻法生二胎政策是什么?

法律人2023-09-08 17:58:250

继2018年的新婚姻法出台后,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生二胎了,早在2016年全面二胎就已经放开,可是效果却并不明显,出生人口并没有像前期预测的那样增长,所以,新的婚姻法出台的时候也考虑到了二胎政策的适应性,提出了很多的二胎政策,以此来配合全面二胎的政策一起实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新婚姻法生二胎政策的可行性和全面二胎政策的可操作性。

从20世纪80年代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开始,从2001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随着国情与人口的变化,从独生子女,到单独二孩,最后“全面二孩”政策终于在2016年落地了。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全面二孩”的正式实施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变化,当初不能生的可生了,但是能生的年轻人又表示不想生。到底是生还是不生,到底是能生还是不能生,我们先弄清楚以下几点:

1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实行计划生育,是民族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子女、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民族的兴旺,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婚姻法本条的规定,就是要把计划生育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家庭,每对夫妻之中。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因此,计划生育并不只是妇女一方的义务,而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不能片面地把计划生育的义务推给妇女一方。

2 对于很多家庭虽然符合生育条件,但是不愿意生育的也是允许的。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我国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次在立法中规定生育权,其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3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政策怎么办?

“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4 政策虽然开放了,但是并不是想生就生。

“二孩政策”不等同于“二胎政策”,所以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5 二胎妈妈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最新:各省份纷纷修法保护“生二胎妈妈” 产假最长158天。全国各地通过修订实施办法,延长了产假,达到138天至158天,其中西藏的产假是最长的。

新的政策使得原来的二胎政策进一步完善,推行二孩政策,这样既能够控制人口的井喷式增长,又能鼓励年轻夫妻多生一个孩子,用来缓解我国现阶段的人口问题,也就是人口老龄化和出生率大大下降。同时新婚姻法生二胎政策还对孕妇职工的工资和假期做出了规定,这也维护了准妈妈们的权利,使得原来的二孩政策更加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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