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离婚判决书的那天,我买了一套房,结果悲剧了……
目前,我国有两种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两口子对是否离婚、子女如何抚养以及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拟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局登记离婚,由民政局发给每人一个大红的《离婚证》,这是协议离婚。
反之,两口子无法就上述三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出具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这是诉讼离婚。
我们知道,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是最近有一位李先生却遇到了点麻烦。
李先生与妻子婚后三观不合,时常吵架,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案件审理期间,李先生以单身的身份结识了小美,小美单纯善良的性格令李先生痴迷不已,同时也暗自决定一定要娶小美为妻。
经过法院长达6个月的审理过程,李先生终于收到了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收到判决的当天,李先生想到终于要告别之前的生活,不仅大手一挥购置了一套新的房产,而且在10天后,迫不及待就与小美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了。
就在李先生与小美登记结婚的第二天,李先生就接到了女方上诉的通知。
李先生彻底傻眼了,本因为一审判决公正、合法而毫不担心女方能多争到什么,但没想到女方在知道李先生新购了房产后,要求对于这一套房屋也要进行分割。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询问李先生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李先生将自己与小美的《结婚证》拿出来,表示自己已经再婚了,两人不可能了。
女方律师当即要求追究李先生重婚的刑事责任,并且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惊讶极了,一审判决双方已经离婚了,为什么自己还构成重婚了,一审判决后购置的房屋,女方还有权要求分割呢?
原来,答案藏在我国的司法制度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在一审判决后,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任意一方会有十五天的上诉期。在此期间,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因此即使李先生收到了一审判决书,但是只要双方均未过上诉期,那么此时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双方仍旧具有婚姻关系。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可知,在判决未生效期间,虽然李先生与小美办理了婚姻登记,但是李先生与小美的婚姻因属于重婚而无效,李先生的行为甚至涉嫌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李先生为了避免被女方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同意分割判决后新购买的房产,而且还同意女方提出男二女八的财产分割方案,其损失不可谓不大。
有好学的小伙伴可能要问了,你说上诉期是15天,那么是不是李先生收到判决书后15天,他就是真正的自由身了呢?
答案是李先生此时还不一定是自由身。虽然李先生自收到判决书后已经过了15天的上诉期,但是如果另一方收到判决书时间较晚的话,其是否经过15天上诉期仍旧待定,法院确定判决是否生效是自最后一方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十五天,因此最保险的方法还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天后打电话询问法官自己的案件是否被上诉,目前案件结果是否生效等。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案件当事人婚姻登记等信息被纳入查询范围。如果民政与法院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系统真正建立起来,这种狗血剧情可能就避免啦!(via易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