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通知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关于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司发通[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今年4月15日,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国家安全法等法律的宣传普及,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为维护国家安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三、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思想、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突出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举办国家安全法主题法律知识竞赛,推送国家安全法宣传资料等,推进全国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大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经常性学习宣传。将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使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突出做好重点对象的国家安全教育。做好国家工作人员普法教育,把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加强考试考核,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青少年开展国家安全主题活动,积极利用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增加基地法治教育中的国家安全法主题内容和活动。
(四)创新国家安全法治宣传形式。从实际出发,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发挥全国各级普法网站、两微一端的优势,制作、播发专题页面、主题图文、H5、视频、漫画等国家安全法治宣传内容,形成网络普法声势,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五、工作要求
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是推动宪法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结合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认真做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切实抓好落实。二要坚持正确导向。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等内容;要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也要注重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三要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注重宣传实效。举办集中宣传活动要坚决防止和杜绝走形式、讲排场、走过场,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各地各部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请于4月18日前报送全国普法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时潇,010—65153162。
邮箱:zhongguopufa2015@163.com。
司 法 部 全国普法办
2018年4月5日
编辑:刘海滨 王佳茹 路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