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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诽谤他人为渣男;揭真相, 警示网民勿轻信

法律人2023-09-10 20:52:042

2018年2月23日13时16分,微博账号“病变北极星”发布了一篇微博,该微博称:自己是大四女学生,因与一名退伍士兵网恋,约会吃饭时,被对方下药迷奸怀孕,事后又遭殴打,遂公开“渣男”个人信息,并诅咒这种渣男不配拥有爱情,就该孤独终老。

该微博发出后,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及激烈讨论,有网友对其遭遇表示愤怒:“渣男最可恨,报警处理最好”等言论;也有网友提出质疑:“你看过退伍证了吗?还有国防勋章,不要让骗子黑军人”;还有一些微博认证用户转发了该微博,短时间内该微博即被转发18次,评论115条。

石家庄网警在收到网友@的信息以及其他网民的私信举报后随即展开调查,首先向发帖人“病变北极星”私信核实相关情况,但未得到“病变北极星”的回应。

24日14时,微博中提到的“渣男”翟某居然主动来到桥西公安分局红旗派出所,但他并不是投案自首,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在网上诽谤他,称他给女孩下药,致其怀孕,并曝出他的姓名、住址及其照片。”

受理报警后,警方依法传唤了微博发布者吴某。经调查得知,微博发布者吴某,系翟某同村同学,吴某认为翟某在外说其坏话,挑拨其与朋友关系,所以吴某在网上复制虚构信息,发布微博败坏翟某名声泄愤。

案件结果:

吴某的行为已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考虑此事件尚未对当事人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并在吴某认错态度良好,写下保证书,翟某主动请求撤案的情况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公安机关对吴某依法进行了教育训诫,吴某保证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

翟某撤案申请书

吴某保证书

吴某微博道歉

网警提示

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以为在网上用虚拟身份就可以为所欲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对于在网上捏造事实、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者,公安机关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广大网民对于网上信息需要提高鉴别能力,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不要随意转发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值得欣慰的是,已有许多网民开始对网上信息进行甄别并对虚假信息提出质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此举值得广大网民学习。

三、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自媒体账号,首先应该考虑社会责任,更多地传递一些社会正能量,不能一味地用“博眼球”“标题党”的小伎俩去消费广大网民的信任和支持,肆意传播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也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

石家庄普法: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21号)关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认定解释如下:(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关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认定解释如下:(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石家庄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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