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我先行]索要欠款 侵入住宅 法理不容
法律人2023-09-12 11:46:280阅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尚义县的张某为索要隋某欠自己的20余万元钱,竟纠集众人非法侵入并长期居住隋某家中,最终锒铛入狱。2月8日,怀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
据了解,怀安县的隋某与尚义县的张某多年来素有经济往来,到2016年时,隋某已欠张某20余万元,张某多次向隋某催讨未果。2017年9月,张某又一次到隋某家中催要欠款,隋某再次推托。张某一气之下,纠集曹某、王某等6人吃住在隋某家,时间长达6天,还逼迫隋某写下50余万元的欠条。隋某无奈,凑够6万元现金交付张某,张某等人方才离开,隋某于是报案。
怀安法院经审理,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张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李某等人免予刑事处罚。
公民的住宅安全受法律保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行为人违背住宅使用人的意愿或没有法律根据而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为索要欠款,张某伙同李某等人吃住在隋某家,严重影响了隋某家的正常生活,侵犯了隋某的住宅权,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系主犯。李某等人伙同张某对隋某进行辱骂、威胁,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系从犯。根据张某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官对各涉案人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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