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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没有收到余额变动提醒?谁的责任?

法律人2023-09-14 23:58:450

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在身上,卡里27万元却不翼而飞。银行卡被盗刷,已经屡见不鲜。然而这位吕女士遇到的,却有点新鲜。为什么呢?

吕女士开通了银行卡余额变更提醒,竟然一个短信也没有收到。

最近,这个案件已经被审理完结,法院判银行承担70%,赔偿约21万。


吕女士的这张卡,是她在15年办理的,办理时预留了她的手机号并开通了电子银行和余额变更提醒。16年12月,吕女士消费时发现银行卡异常并被冻结。

意识到不对的吕女士在第二天前往银行查询,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这笔钱被转到了一张新卡上。

更奇怪的是,新卡的卡主,依旧是吕女士。办卡地点在她从没去过的河南。

随即,吕女士想公安机关报案。17年2月,吕女士将旧卡开户行告上法庭。

通过业务记录发现,有人持吕女士的身份证在河南办理了这张卡,同时修改了旧卡的预留手机号。

调取监控后发现,该支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没有严格核对身份证与业务办理人本人是否一致,致使未能发现该开户人并非本人。

而根据吕女士交代,她的身份证一直放在身上,没有丢过。

因为短信提醒的手机号被修改,吕女士无法了解银行卡内任意消费的交易。事后,吕女士想起,在银行卡的被盗刷的几天里,自己那笔8000元的交易,并没有收到短息提醒。

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吕女士从第三方交易平台追回部分转出资金,实际被盗刷走的资金为新卡所支出的277035.83元。


法院认为银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首先,在本案盗刷过程中,银行未履行严格审查义务,系导致后续盗刷发生的前提原因。

其次,原告对于损失的扩大存在一定过失。同时,考虑到发生盗刷的周期相对较短,而且原告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及时采取了措施并追回了部分资金,使卡内尚余的几十万元资金未被继续盗刷。因此需要结合原告的及时止损行为、主观态度以及过失行为合理确定与过失程度相适应的责任比例。

最后,考虑几个时间节点和金额,对于其中损失的71814元,因吕某不存在过失,故应当由银行全部赔偿。对于扩大的损失205221.83元,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被告应当赔偿原告215469.28元及相应存款利息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某银行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某支付215469.28元及利息。银行不服该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银行卡使用中的任何异常都要注意,包括余额变动提醒没有收到

本起银行卡盗刷案的盗刷模式非常新颖,但如果受害者有足够的警惕意识,还是能及时避免损失,“在余额变动后收不到短信提醒时,就应该有所重视。”

作为持卡人本身,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当出现异常,应提高警惕,及时查询卡内资金情况,并进行必要取证操作(如立即取现并保留凭证等),挂失银行卡并报警,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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