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小心这样的“古玩艺术品交易”骗局
来源:人民网
近年来,古玩字画等艺术品成为继股票、房地产之后的又一投资渠道,开始受到追捧。可是随着收藏热的兴起,古玩拍卖行业乱象丛生,甚至处处是陷阱、骗局。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揭开古玩艺术品交易中的骗局。
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刘某、曹某、张某伙同雷某、李某、沈某等人,先去各大网站上找到一些所谓的古玩“藏家”,然后打电话联系“藏家”至本市松江区银湖别墅、索菲特酒店等处,以提供艺术品买卖居间服务为名,诱骗这些被害人与事先雇佣好的买家(多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居民)签订购买意向书、风险责任协议、合同书。
之后,他们或以事先买通的“检测公司”检测出来的艺术品年代不实、买家不愿意继续履约,或以买方资金链断裂、出关出现问题,或以签订合同书、帮助被害人代理艺术品的交易为由,共骗取被害人杨某等110余人“风险责任金”“出关费”“会员费”等钱款共计28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雷某诈骗数额为23.6万元,被告人沈某诈骗数额为11.2万元、被告人李某诈骗数额为9.3万元。
松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曹某、张某伙同雷某、沈某、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被告人刘某、曹某、张某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雷某数额巨大,被告人沈某、李某风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曹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雷某、李某、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沈某、李某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六名被告人均能当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曹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雷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现在的古玩拍卖市场鱼龙混杂,很多所谓的拍卖公司其实并没有真实的买家,只是打着有人愿意高价收购古董文物的幌子,达到骗取各种风险责任金、出关费、服务费等目的。而且,这种公司的业务员都要求有话术范本。业务员的主要工作就是在网上寻找卖家,电话邀约到公司见面。这类公司都事先买通在境外注册的古玩检测公司,这些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抬头极具迷惑性,很容易让不知情的人信以为真。而那些动辄身家上亿的实力买家,不过是公司每天花几百元请来的群众演员。
其实,正规的拍卖公司一般并不会事先收取委托人的任何费用,请“藏友”们在进行古玩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