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出现劳动纠纷,如何使用劳动监察维护自己的利益?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协商,可以仲裁,也可以诉讼,但是很多朋友都遗忘了还有劳动监察这一救济方式,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那么,劳动监察的一般处理程序有哪些,怎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呢?
一、劳动监察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处理结论;
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二、怎么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一)到劳动监察去投诉时,首先应记下前去投诉的时间和接待自己的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因为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都是佩戴工作牌,上面有自己的姓名、职务等。
(二)前去投诉的事项必须是归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在实际中,有许多案件同时归属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在处于维权成本的角度考虑,劳动者应采用劳动监察(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劳动监察受理案件两年时效期的法律规定:《关于实施<劳动监察保障条例>若干规定》 第18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所以劳动者必须要牢记这个时效期两年的规定,很多劳动者的案件都是因为过了这个时效期而失去法律支持。
这里提及的是劳动监察程序,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在劳动者维权的另一个维权途径是劳动仲裁程序,到劳动仲裁去申诉的时效期是一年。
(四)劳动监察依法应当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尤其是投诉人或举报人向劳动监察提出给予自己保密的要求时,由于劳动监察泄密举报人或投诉人的信息而导致不良后果时,劳动监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五)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必须在5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并最多在两个月内结案;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举报后,必须在7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最长结案期限与举报的结案期限一样都是两个月。对于到劳动者投诉案件,如果劳动监察因为不受理的,必须在5天内书面通知投诉人。举报人或投诉人要求劳动监察告知自己案件处理结果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