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9975

寻衅滋事罪——要挟劝访干部要钱 河南一村民获刑

法律人2023-09-16 10:44:490

“不给钱我就留在北京继续上访,绝不回家!”这是河南省禹州市村民朱某近两年常说的一句话。朱某多次进京非法上访,并以不给钱就留在北京不回家相要挟,先后向所在镇、村干部索要现金。今天(12日),朱某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2013年5月,朱某在禹州市某镇铺设下水道的时候,被电击受伤。后经当地法院判决当地供电公司、村委会、施工承揽人董某各担其责,共同赔偿朱某共计100余万元,后供电公司、村委会均赔偿到位。董某没有赔偿能力,当地法院连续两次对董某进行拘留三十日,但赔偿款仍未到位。对此,朱某颇为不满,在2016年、2017年多次到北京非法上访。

面对当地干部的劝访工作,朱某却以此为要挟,以不给钱就继续在京或进京上访为由,在北京、所在镇政府或其家中向负责接访的该镇副镇长、分包村干部、村支书索要现金共计15700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执行不到位为由,多次到北京非法信访。并以拒不服从劝返安排等手段为要挟,强行索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