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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维权”为号“劳动碰瓷”:多次骗取双倍工资被拘

法律人2023-09-20 05:16:540

夫妻两人打着“正当维权”旗号,利用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罚则,进行“劳动碰瓷”。今天,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诈骗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共同退赔违法所得17192元。

庭审中,与被告人一起工作过的两名同事作为证人,在该院建成的全国首个证人“安全屋”中通过远程虚化视频出现,变音作证,对案件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温州务工多年的毛某和时某(女)系夫妻。2015年7月,时某、毛某分别进入浙江亨达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工作。按照亨达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文员于当月中旬提供劳动合同让毛某、时某签订,但他二人称要带回去看看,并没有当场签订,后来才提供了已签有名字的合同给公司。9月24日,毛某、时某离职,并以亨达公司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为由,请求劳动仲裁委裁令亨达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经劳动仲裁委裁决、法院裁定,亨达公司支付毛某、时某二倍的工资分别为9100元、8092元。

2015年9月29日,毛某、时某进入温州圣蓝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蓝公司)工作。次月16日,被告人毛某、时某在圣蓝公司提供劳动合同供其签名时也未予当场签署,后提供签名不是其所写的劳动合同。毛某、时某于2016年9月底离职,后以圣蓝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劳动仲裁委裁令圣蓝公司支付被告人毛某、时某二倍的工资分别为51257.71元、41711.69元,后因案发而未得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至一年内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当这些公司按照正常程序让夫妻俩签订劳动合同时,毛某、时某二人总是以需要仔细查看劳动合同为由未当场签署劳动合同,事后再将伪造笔迹签署的劳动合同上交公司。在工作中,夫妻两人不配合管理,甚至故意找茬,想方设法让用工单位辞退他们。

由于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笔迹是伪造的,离职后,二人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以用人单位未与他们二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二倍工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的认定,多次成功骗取二倍工资赔偿金。

瓯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时某夫妇结伙在劳动合同上伪造不是其所写的签名,再以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为由,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获取二倍工资,其行为是结伙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致使有关部门基于错误认识而运用法律强制措施将被害单位的财物交付给被告人,数额较大,依法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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