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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带孙子七年被埋怨,告上法院索要“带孙费”

法律人2023-09-20 15:32:540

新疆晨报讯(记者 李雯 通讯员 李建) “老人带孙子,真是把孩子惯坏了。”“你这话什么意思?当免费保姆还有错了?”听到儿媳埋怨老两口带孙子的种种不好,两位老人气不打一处来,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索要7年的“带孙费”。

奶奶带孙子,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潜规则”,婆婆金美莲索要“带孙费”的诉求合理吗?11月19日,新疆晨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了解事情的经过。

金美莲和老伴宋世新住在伊宁市,儿子、儿媳都在乌鲁木齐工作。小两口有了宝宝后,因为工作繁忙,孩子交给爷爷奶奶照看。

“从2010年开始,我们俩就天天和孙子在一起。孙子学走路、学说话、学吃饭,都是我们教的,从幼儿园到小学,我们见证了孙子成长的时刻。”金美莲介绍,今年年初,儿媳将孙子接到乌市上学,自己心里很不舍。

自己带儿子后,儿媳李娟发现孩子身上有很多坏毛病,她认为是老人带孙子养成的,开始埋怨公婆:“卫生习惯、作息规律、言谈举止都没有从小养成,老人带孩子真是没好处,我们要一一改正,现在提倡科学育儿。”儿子宋磊也觉得媳妇说的对。

金美莲听后很生气:“当初看你们工作忙,才帮你们带了7年孩子,现在说我们带的不好?早知道你过河拆桥,我们绝对不带。”李娟认为:“爷爷奶奶带孙子是应该的,谁家不是这样?我的意思是您的方式方法有问题。”

双方常常为此争论不休,两位老人很伤心:“请个保姆也未必有我们尽心尽责,我们为带孙子耗时耗力,到头来却费力不讨好。是不是花钱才觉得好?”今年9月,两位老人将儿子和儿媳起诉至法院,索要“带孙费”。

在庭审上,双方为孩子的教育方式和带孙费用争执不下。

金美莲说:“人家的爸爸妈妈下班后都抢着抱孩子,你们倒好,离得那么远,好不容易来看孩子一趟,不是玩手机就是上网,偶尔带个半天都嫌烦。这些年,照顾孩子的担子都压在我们身上,你还嫌我们带得不好。”

李娟反驳:“不是带得不好,是方法不得当,有的习惯会影响一辈子的。比如孩子一边吃饭一边看电视,您也不管,孩子生病了不及时去医院,用不靠谱的土方子……”

宋磊认为,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照顾孩子也是应该的,“如果这都要给钱,那是不是天底下所有亲人之间的照顾和帮助都要和利益挂钩?您缺钱了我们给多少都行,但是别说成是带孙费,多难听。”

对此,宋世新解释:“我们虽然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但没有抚养两个孩子的义务,也不是他们的监护人。我只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儿子和儿媳知道抚养子女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年轻人不应该有老人就该带孙子的观念,也应该认可我们老人付出的劳动。给付‘带孙费’既是对我劳动的尊重,更是一种知恩图报的表现。”

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宋磊夫妇支付宋世新夫妇照看孙子的相关费用,共计3.54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其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即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其抚养和教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但仍然要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法官说:“宋世新夫妻二人并没有法律义务抚养孙子,却承担了抚养孙子的责任,索要‘带孙费’符合法规定,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带了七年孙子,宋世新夫妇要求按照每年一万元的标准索要“带孙费”,共计七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儿子儿媳支付3.4万元“带孙费”,法官介绍:“首先,我们了解到七年间儿子儿媳曾给予过儿童用品及孝敬老人的礼品、红包,其次,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最终以酌情做出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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