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顶包被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一些人害怕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驾车肇事逃逸甚至找人“顶包”,其结果反而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那么,出了交通事故找人顶包和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找人顶包和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就在海潮路这个地方,刚才有辆车撞上了路边的花坛,但是车很快就跑了,应该是逃逸了。”今年9月13日凌晨4点09分,高邮市交警部门接到了一起群众报警。
很快,值班的事故处理民警就迅速赶到了现场,此处位于高邮市海潮路老中医院的大转盘处,勘查现场后民警发现,路边的部分公共设施遭到破坏,应该是被车辆撞击所致,但现场并没有肇事车的踪迹。
就在民警对现场展开调查时,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来到了事故现场。“刚才那个车是我开的,我不小心撞了上去,因为没反应过来,就走了,现在我回来接受调查。”
乍一听,男子的辩解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出了事离开后,能主动返回现场也是正确的选择。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简单的询问,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警方发现了可疑点。
“他承认自己肇事的时候很利索,但是问到事故的具体经过时,就支支吾吾的了。”民警介绍,男子自称姓孙,今年36岁,但孙某完全说不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甚至连当时开车的方向都说反了。
至此,警方开始怀疑,孙某并非事发时真正的驾驶员,而是冒名顶替的。
监控还原真相两人要赔钱还要被罚款
为了避免打草惊蛇,现场的出警民警一边继续让孙某好好回忆,一边悄悄去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仔细比对之后,民警发现,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的驾驶员穿的是一件深灰色衣服,而眼前孙某的衣服是白色,相差很大。
出了交通事故后先逃离现场,换一身衣服再回来?这明显不合常理。民警立即将孙某叫来,拿出监控录像质问。在证据面前,孙某终于服了软,承认车并不是自己开的。
进一步调查后,民警得知,原来这辆轿车的确为孙某所有,但事发当日,他将车借给了林某。林某是孙某的好友,两人同岁,相识已经多年。
事发时,林某驾驶车辆不慎撞上了绿化设施,因为害怕赔偿,林某先驾车逃离了现场。事发后,他立即打电话给了孙某,请求孙某出面,承担事故的责任。“当时我以为我是车主,承认了以后保险公司肯定会赔付。”孙某说。
没想到的是,两人的伎俩被警方识破。目前,由于驾车逃逸,保险公司已经拒赔这起事故,公共设施和车辆的维修费用,将由两人自己承担。
除此之外,由于“顶包”的行为,林某和孙某分别被处以2000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说法】
“顶包”不是小事会破坏现场、延误救治
“不就是帮人处理一下事故嘛,又不是杀人放火,有多大事呢?”民警介绍,很多帮人“顶包”的人都存在这样的心理,实际上这是不懂法的一种表现。
“单就交通事故而言,‘顶包’的危害是很大的。”警方介绍,首先这会增加警方的办案成本,延误办案时效。“本来是很简单的一起事故,但最终要花费我们大量的警力去调查,对我们正常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其他事故构成了影响。”
其次,交通事故中顶包是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会导致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错位,尤其是交通肇事后,驾驶员往往觉得可以找人顶替,就会先驾车逃逸离开现场,也会破坏对现场的保护、延误对伤员的救治。
最终,“顶包”还可能给其他单位带来损失。比如出于骗保目的发生的交通肇事顶包案中,肇事者因为不符合保险理赔情形找人顶替,之后就可以借此假象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受骗核定赔偿后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解读】交通事故找人顶包和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一、交通事故找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在出现“顶包”行为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驾驶员会先选择驾车逃逸,再请他人来处理事故。而严重的话,肇事逃逸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驾车离开现场,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一种逃逸,若构成犯罪,适用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
替人“顶包”的别以为自己没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