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十三五”节能减排方案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3年完成1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发布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
日前,《石家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出台,开始贯彻实施。
主要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8%,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46万吨标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7%、23.3%、30%、30%。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3年完成1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我市将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涉煤项目准入,加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强度。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同时,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进一步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市、县两级财政应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居住和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照工作计划,3年完成1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
我市将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
城区现有钢铁、化工等企业
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我市将推进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气化工程,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各县(市、区)要完成钢铁、煤炭、火电、水泥、造纸、印染、焦化、玻璃、制药、制革、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12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发布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我市将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发布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
年底基本解决民用散煤清洁化利用问题
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制定散煤质量标准,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力争201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民用散煤清洁化利用问题。
将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水价
我市将完善价格收费政策。督促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行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督促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