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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在社交软件辱骂他人,不好意思,你犯法了

法律人2023-09-24 10:41:140

生活中,辱骂他人的情况时常发生,但是近期这位徐州的男子的可谓是“火”了一把。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官方微博发声:邳州市铁富镇居民汤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为了发泄自己个人的不满,对他人进行辱骂,并且被网民所转发。因为涉嫌寻衅滋事,汤某某已经被邳州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另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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