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杀妻骗保被判死刑,巨额保费归谁?
自从离婚后,外出打工的廖凤仙一直处于感情的空白期,恰巧这时,通过微信“摇一摇”,她遇到了同样刚刚离异的李良。对方谈吐热情、出手大方,让她十分喜欢,两人也聊得异常火热,进展迅速。相识13天后,她就闪电般地答应了对方的求婚,并期待起了婚后的幸福生活。
谁成想,爱情童话背后竟是一场连环骗局,丧心病狂的李良与另一名男子合谋,制造出妻子意外死亡的假象,企图“杀妻骗保”。廖凤仙预想的美好生活最终演变成了命丧湖中的悲剧。
两名穷凶极恶的罪犯最终被判处死刑,但是,李良为廖凤仙购买的300万元、100万元两份天价保单怎么办?为了获得理赔,廖家人将其中的一家保险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0日下午,在浦东新区法院第三十二法庭,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正在审理。在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背后,其实隐藏着一系列骇人听闻的连环骗局。
坐在原告席上的一共有3人,分别是一位名叫廖凤仙的女子的父母和儿子。他们从四川巴中农村老家千里迢迢赶来,起诉的是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带保险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约赔付廖凤仙的死亡赔偿金300万元。
在这起天价保险案件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是已经死亡的廖凤仙。事实上,除了史带保险公司外,她还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也是人身意外险。一个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村女子,为什么要给自己买下数百万元的巨额保险?
法庭上,廖凤仙年近六旬的父亲表示,这几百万元保险是女儿拿生命换来的!
时间回溯到2013年5月10日,一个廖家人将永远记住的日子。这天一大清早,在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一个公园里,有人发现湖面上漂着一具女尸,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警方将这具尸体打捞上岸。从身体特征来看,死者身高约一米五,年纪在二十七八岁上下,无明显致命外伤,符合溺毙的特征。然而,该女子身上除金项链、现金外并无其他有效证件,无法核实身份。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但因该公园并没有安装监控设施,无法记录事发经过,调查工作陷入僵局。直到当天下午3点左右,一位名叫李良的男子来到派出所报案,说自己妻子自前一天晚上独自出门练车后便一直没有回家,自己也出去寻找过,但始终没找到,因担心她出事所以前来报警。
根据李良对其妻子年龄、身高、离家时衣着等特征的口头描述,警方初步判断,湖里打捞上来的女子就是他的妻子。
李良表示,自己和廖凤仙在两个月前刚刚结婚,对于妻子的死亡,他充满了自责。据他说,在事发当天的白天,他刚花费数千元为妻子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晚上,妻子便迫不及待地要单独去练车,想不到却发生了意外。他还几次强调,这辆电动车的时速最高可以达到75码,是他不好,不该给妻子买这样的车。
按照李良的说法,作为新手的廖凤仙应该是练车时误落湖中才导致溺亡。为此,警方重新来到事发地点,果然从湖里打捞上来一辆较新的电动自行车,经过李良辨认,该车正是自己买给妻子的。
为了进一步还原事件真相,警方扩大证据搜索范围,调取了李良夫妻居住地附近的监控录像。视频显示,当天晚上9点左右,廖凤仙的确是一个人骑车出门的,在一路飞奔进入这个公园后,便再也没有出来。
事情似乎正如李良所说,但是,仍然有疑云弥漫在办案警察的心头。比如,事发人工湖距李良家大概有30公里远,廖凤仙为何舍近求远,一个人跑到这么远的地方来练车?更为可疑的是,该人工湖的湖水并不深,不到一米五,而廖凤仙当时穿着一双高跟鞋,即便她不善水性且不小心落水,也不至于溺亡……
带着这些疑问,警方又核查了廖凤仙在事发当晚的通话记录。巧合的是,一个尾号为“716”的号码曾与她多次通话,而且通话时间几乎都在当晚她离家之后。更重要的是,事发前几日,该号码还曾发短信邀请她去事发人工湖。警方推断,用这个号码拨打廖凤仙手机的人,很可能是最后和她有过接触的人,也只有通过他,才能解开所有的疑团。
李良说,这个号码是他一直在使用的。但根据警方的调查,当时李良并没有离开家,也没有频繁地接打电话。显然,他说谎了。
经查实,尾号为“716”的号码最初是廖凤仙的,后来交由李良使用,事发前却是另一名男子在用,后又回到了李良的手里。很快,这名陌生男子的身份也被查实,他就是李良的高中同学周九伟。在公园附近的监控录像里,警方也发现了周九伟的身影,但这个人似乎自那晚起就“人间蒸发”了。警方继续加大搜索力度,一个月后,终于将他找到。
据周九伟称,其和李良是很好的朋友,所以才来常州投靠他。但很对不起李良的是,来了以后,自己和李良的妻子发生了私情。当天之所以要约廖凤仙来公园,就是为了要结束这段孽缘。不料,二人骑车回家时,因光线较暗不小心冲进了湖中,自己死里逃生,她却不知所踪。因为害怕自己和对方的“地下恋”被李良知道,才没有报警,而选择了不辞而别。
乍听之下,周九伟的说辞似乎合理。但自从他被警方传唤之后,李良的行为却显得十分反常。他偶尔感叹家门不幸,却对妻子和周九伟之间的事情三缄其口,还三番两次来到公安局,咨询办案时限,似乎非常迫切地想要结案。
他身上的反常之处还有很多,例如,监控显示,在妻子失踪的当天凌晨,他确实开着面包车出门寻找过,但只寻找了26分钟就回家了;还有群众反映,在廖凤仙尸体刚刚打捞上来的那几天,他为了证明妻子在溺亡前和自己联系过,特意花下2000元的重金“悬赏”打捞妻子落入水中的手机。
按照常理,妻子溺亡了,做丈夫的只会沉浸在哀痛中,而李良却想着用重金打捞一部手机,还特别要求旁人证明这部手机确实是从事发的人工湖中打捞出来的,十分可疑。而且,根据李某的亲人及好朋友反映,夫妻俩婚后几乎从未同房,李良的前妻一直在老家照顾前夫生病的父亲,不像真的离婚了……随着围绕在李良身上的疑点越来越多,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他和妻子的死之间存在某种关联。
令人意外的是,据廖凤仙的弟弟讲,二人一直很恩爱,李良平时对姐姐也非常好,金项链、手机、电瓶车等,不管有什么要求,他都不惜代价一一满足。但同时,廖家人也向警方提供了一个关键信息:有人跟他们说,廖凤仙买了一份保险。
经查实,廖凤仙购买的保险不是一份而是两份,而且都是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合计高达400万元,且受益人都是李良。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李良和周九伟的心理防线最终被突破,将犯罪事实一一交代,一个“杀妻骗保”的连环局也终于露出水面。
原来,已过而立之年的李良曾经营一个黑网吧,但因经营不善倒闭了;他还喜欢赌博,欠下了几十万元的外债。毫无生活来源的他想出了一个“杀妻骗保”的阴谋,但前妻和自己相濡以沫,下不去手。为此,他常常故意找茬和前妻吵架,最终“成功”和对方离婚。
为了物色一个合适的对象,李良通过微信“摇一摇”的方法认识了廖凤仙,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投缘。此时,廖凤仙也刚刚离婚不久,处于感情的空白期,这个言谈大方、出手阔绰的成熟男人几乎让她没有一点“抵抗力”。相识仅仅13天后,她便答应了他的求婚。
婚后不久,他为妻子买了电动自行车,又以妻子要学车怕出意外等理由,先后为廖凤仙购买了保额为100万元、300万元的两份人身意外险,投保人都是廖凤仙。之后,他又想方设法说服妻子,将两份保险的受益人从法定受益人变更成自己。
事情进展到这一步,就差一个妻子“意外死亡”的假象了。狡猾的李良当然不会亲自动手,他想到了自己的老同学周九伟。
二人的关系自高中时开始便非常亲密,听说这个想法后,周九伟没有吃惊,反而很快就答应了。但是,李良对这位老同学还是没有推心置腹,而是留了一手。他只是告诉周九伟100万元保单的事,并说事成之后会分20万元给他,而对另一份300万元的保险却只字未提。
周九伟是以来常州投靠同学的名义,住到李良家里的。为了让他与自己的妻子发生私情,李良不时刻意创造各种机会让二人在家中单独相处。“体贴”的周九伟时常给廖凤仙做饭,还常常带她出去玩,一个月后,两人终于厮混在了一起。
一天,夫妻二人外出游玩,在人工湖的桥上,李良看到一条断裂的栏杆,这让他感觉到机会来了。李良把尾号为“716”的手机给了周九伟,让他想办法约廖凤仙去人工湖玩。案发当天晚上,廖凤仙以要练车为由从家里出发,偷偷到公园里与周九伟幽会。而这一切,其实都在李良的掌控之中,但狡猾的他还是故意不停发来微信,催促妻子赶快回家。
在公园里散步到夜里11点左右,周九伟看四周无人,便谎称要骑车带廖凤仙回家。当他骑到桥上时,故意从那处缺失栏杆的地方骑入湖中,想要把她淹死。不过让他始料未及的是,此时的湖水并不深,两个人虽然落水,但很快就站了起来。周九伟见状,干脆直接用力把廖凤仙的头按到水里,直到她没有了动静。
在给妻子打电话传来忙音后,以为阴谋得逞的李良还故意开车出去找了一段时间,第二天又佯装去派出所报警……然而,纸包不住火,真相最终还是被揭开。
2014年1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以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周九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3万元。丧心病狂的两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至此,那两份天价保险的被保险人廖凤仙、受益人李良都已经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廖家人和两家保险公司都进行了协商,其中一家公司答应了100万元的赔付要求,但史带保险公司不愿赔付300万元保费。2016年9月,廖家人将史带保险公司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庭审时,史带保险公司辩称,涉案保单虽然以廖凤仙名义进行投保,但实际上是李良在网上为其购买的,没有廖凤仙的亲笔签名,该公司客服人员和李良沟通的电话录音、网上聊天记录等都能对李良为该份保单实际投保人这个事实进行佐证。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廖家人的诉请。法院认为,本案中,保险单明确记载投保人为廖凤仙,又因本案系网上投保,保险单内容均基于投保人在网上填写内容而生成,故可推定投保流程中记载的投保人亦为廖凤仙。
对于保险公司关于涉案保单并非投保人即廖凤仙的真实意愿的辩称,法院认为,被告确认在收到被保险人签名为廖凤仙的变更申请后,打过其电话核实情况,廖凤仙确认同意变更受益人为其丈夫,被告在系统里做了相应变更,并将变更受益人的批单发送给廖凤仙,且电话通知了她。可见,廖凤仙本人对本案保单的存在明确知晓,亦可佐证廖凤仙应对其本人为投保人的事实是知悉的,进而佐证了该投保系廖凤仙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案承办法官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本案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系廖凤仙,李良作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廖凤仙死亡,丧失受益权。当受益权丧失之后,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人应当向原告支付保险金300万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在本案判决之后,一些人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怎么用伤害他人的方式来骗保,保险公司还应该理赔?”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投保人,如果具有投保的真实意愿,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同时也不存在骗保的主观故意,那么出了险,保险公司就要依法进行赔偿。
细看这个案件,可以发现,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的设置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李良夫妻二人并没有稳定的收入,甚至还有大量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李良一次性花大价钱购买保额高达300万元的保险,存在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无疑,本案的发生也给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如何更为精细、科学地确定不同险种的保费差异、投保人的收入及债务范围、是否适合网上销售等,将是保险公司亟待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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