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扔了的东西被别人捡到,是否可以要回?
扔了的东西被别人捡到,是否可以要回呢,相信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朋友,别着急,今天就来为您释疑解惑!
扔了的东西被别人捡到,是否可以要回?
案情简介
张某发现自己的手表坏了,认为没有修的价值,便将其扔进了垃圾箱。恰好邻居方某从此路过,并将张某扔掉的手表捡回。方某将手表捡回后到手表维修处修好后自己使用。张某知道后,便向方某索要,并称自己当时不知表还能修好才将其扔掉,现在后悔了。方某不同意。张某的主张能成立吗?
以案释法
张某的主张不成立
因为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属于意思表示的范围。意思表示是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也就是说,张某将手表扔进垃圾箱,依据一般的社会观念可以推定其行为是表示他不要这块手表了,符合默示意思表示形式中的推定,所以张某自完成这一行为时,便丧失了对于该手表的所有权,不能再向捡到者索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律师提示
遗弃物,在民法中的定义就是无主物。因为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抛弃,而使物品变成了无主物。虽然《物权法》没有给无主物先占取得一个明确的定论,但现实中对于无主物的先占给予了肯定。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能够基于先占而取得物权的前提只能是无主物!
先占之物是无主物,这是先占与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的根本区别。遗失物、埋藏物等是有主物,只是暂时脱离了所有人或对其有占有权的人的支配,因此不能由拾得人、发现人凭借发现行为和拾得行为自动取得所有权。
当一物难以判明为无主物或遗失物、埋藏物时,为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应推定为遗失物和埋藏物,按民法中相应的制度去处理。
因此,占有人是否能合法的取得物品的所有权,物品原所有人失去对物品控制权的原因和意思表示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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