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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停公交的“黑车”

法律人2023-09-25 16:58:070

2015年1月,一辆轿车在武进区某路段附近被一辆公交车追尾,后公交车司机报警。武进区某派出所出警后了解到,该小轿车车主兼驾驶员吴某应车上乘客要求去追赶其错过的公交车。在追赶上该辆公交车后,小轿车为迫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停下,于是加速到公交车前方并缓缓减速准备逼停公交车,公交车驾驶员避让不及,与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随后报警。警察在对小轿车驾驶员吴某的询问中得知,平时吴某在武进区一家私营雨衣厂上班,在空闲的时候就做做“黑车”生意。此次碰撞事故中,小轿车上的乘客是吴某停在武进区某小区门口时上车乘坐的,双方约定,追上公交车后就给10元钱运费。

派出所在调查后发现,小轿车车主吴某涉嫌非法营运,但这不属于公安部门管辖范围,随即将该案移交武进区运输管理处。经武进区运输管理处调查,认定小轿车车主吴某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违法事实清楚,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治点评: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处罚依据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额度适当。

通过该案,我们可以看到:

第一,“打非治违”是以执法部门为主,社会组织、民间机构和个人共同参与的一种清除社会不安全因素的行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行为的查处不是单靠运管部门一家就可以彻底解决的,往往需要通过多部门联动紧密配合,方可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第二,该案中,小轿车车主吴某未取得营运资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且没有经过客运出租驾驶员资格培训,相关法律知识缺乏,所以才会出现案件中野蛮逼停公交车的危险一幕。而正规出租车驾驶员均经过严格培训,取得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每辆出租车都购买了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乘客的权益可得到有效保障。现实生活中,“黑车”违反交通法规、伤害乘客等情况时有发生,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我们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黑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客运市场秩序。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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