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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执行难”or“执行不能”?

法律人2023-09-26 23:14:150

2016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现如今,这项工作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一年多来,青田法院撸起袖子,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很多市民为此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按程序就可以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款。

但是实践中,有些案子,尽管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手段,依然无法执行到位。 此时,有些市民就会认为这是法院工作不力。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很多人都混淆了两个概念,执行难执行不能

没关系,看看下面两个小案例:

2015年10月,王某驾驶着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与李某发生碰撞,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李某的妻子、父母起诉王某。

执行过程中,法官对王某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王某只是一位普通的农民,没有固定的收入,而且当时的事故也导致王某全身瘫痪。由于负担不起昂贵的医药费,目前59岁的王某只能卧床在家,由自己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儿子照顾。

叶某和陈某是朋友关系,陈某向叶某借款62万元用于经商,并约定一年内归还。但是借款到期后陈某未归还,叶某遂向法院起诉。

叶某在赢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执行,可经执行法官调查,陈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13余起,标的达800多万,而其名下的房、车也早已抵押给了银行,陈某本人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哪怕财产顺利处置,所得财产也得优先偿还抵押银行,陈某的债权还要跟其他标的额巨大的普通债权按照比例分配。

对于像王某和陈某这样丧失基本行为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执行不能的情况,在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这部分案件不管采用什么手段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的,而应通过破产程序、政府救济、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予以解决,或者等被执行人日后有履行能力再予以恢复执行。

小贴士

执行难:

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者出现消极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基本解决执行难”主要针对的也是这类问题。

执行不能:

是指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有财产但在法律上无法执行或是被执行人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偿债能力等等,法院采取了所有可以用的手段和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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