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通话记录“揪出”酒驾顶包骗保案
酒后驾车撞上路边护栏和大树,造成车辆和护栏大树受损,宿迁一男子为逃避交警的处罚并索取保险赔偿,竟喊来妻子顶包,成功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18600元,最终被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1月5日晚上20时许,黄某驾驶一小型轿车带着6岁儿子到其表哥陆某约的一家饭店吃饭。席间经不住他人劝酒的黄某喝了二两白酒和一碗啤酒,结束后陆某劝黄某喝酒不要开车,黄某声称自己没有喝多少酒,而且离家又近,依然坚持自己驾车回家。途中,黄某不慎撞上了路边护栏和一棵树。这一下撞得可不轻,车头变形,大灯破损,路牙石、护栏和树损坏。黄某因害怕交警查到其酒后驾车,要被处罚不说,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赔,可是这一撞估计要花万把块钱修理费,自己掏钱,岂不是亏大了?如果自己现在报警,不仅拿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还可能惹上麻烦。于是他萌生了找人顶包的主意。
黄某拨通了妻子张某的电话,告诉她自己喝过酒开车在岔路口出了事故,人没大碍,让她赶紧过来帮忙处理,随后就带小孩步行离开了事故现场。张某电话联系黄某妹妹驾车将其送到了事故现场,张某先后5次与丈夫黄某通话,之后才联系保险公司业务员谎称自己是驾驶员驾车出了事故,接着拨通了报警电话,并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正常的程序,于2月2日先后二次向黄某赔付了18600元的赔偿款。
然而,纸包不住火。2016年6月,保险公司通过报险人张某手机通话记录发现该理赔案有蹊跷,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被告人黄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张某在洋北镇一卫生室被抓获归案,两人对顶包骗取保险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张某已向保险公司退赔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86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张某共同实施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经调查,对被告人黄某、张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