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3005

当心!别碰非法集资“火药桶”

法律人2023-09-27 16:12:220

高利诱饵隐藏侵吞恶意 损失惨重追回难!

老冯是一名退休工人,家住吴江区松陵镇菀坪社区,他听说尤某开了个担保公司,只要把钱投入到这个公司里,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息。老冯一时眼红,便把自己的养老金全都投了进去,幻想能大赚一笔。他万万没想到,到头来高额利息没拿到,自己所有养老金都被尤某侵吞,弄了个血本无归的下场。

然而,老冯并不是这起案子里唯一的受害者,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尤某在菀坪社区,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冯某、俞某等2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621万元,造成损失1724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集资参与人系退休人员,将自己的养老金投入到尤某所宣称的担保公司,还有部分将其所有的房屋向银行作抵押贷款,将钱放在了尤某设计的“无底洞”中。

据介绍,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会设定投资的高回报率,实际上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用后集资人的钱支付向先前投资人承诺的利息,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在吴江法院审结的16起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金额共计18.95亿余元,造成损失10.05亿余元,一半以上的集资款无法追回。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已被犯罪分子转移或大量挥霍,赃款去向无法查明,虽然犯罪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基本没有能力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参与人数众多数额巨大多项罪名一起犯!

沈某和顾某是一对夫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纺织公司,丈夫沈某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妻子顾某则在公司担任财务主管。本来日子过得也还不错,但是随着业务走了下坡路,两人便开始动起了歪脑筋。2009年至2014年5月期间,这对夫妻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打着高额利息的幌子,向182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00余万元,造成损失2100余万元。2012年至2014年期间,二人还以其所经营的纺织公司的名义,采用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等手段,先后多次骗取银行贷款600万元,又以个人名义先后多次骗取银行的贷款1050万元。

非法集资的公开性宣传使集资参与人的数量不可控,吴江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害人数量最多的达600余人。该类案件的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往往资金需求量大,能在犯罪初期维系其向公众宣称的高利息。所以,在非法集资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千方百计通过其他违法手段套取资金。在该院立案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有5件案件涉及两个以上罪名,犯罪分子另外还构成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骗取票据承兑罪等,被予以数罪并罚。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手段 前期监管很困难!

2013年至2015年4月期间,戴某伙同他人在吴江区盛泽镇成立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通过网络投资平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在某财富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的“抵押标”“信誉标”等标的,约定高额利息,先后多次向248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146余万元,至案发造成损失1622余万元。在吴江法院近年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有2件便是以P2P等网络投资平台向不特定公众借款,受害群体涉及面极广。

据了解,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个人或企业,往往都会给非法集资披上“皇帝的新装”,具有一定的蒙蔽性,需要审慎辨别。在该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不管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有合法成立的公司存在,在吸收资金的初期,均披着貌似合法的外衣,难以进入政府的监管范围。且在犯罪初期,犯罪分子会按约支付利息,集资参与人初尝甜头,觉得投资回报高,信誉好,很难发现其违法行为,纷纷介绍亲戚、朋友加入其中,造成更大的损失。

法官提醒:对于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者企业宣传的短期高利率回报,群众需要谨慎判断,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远离非法集资这外表华丽的“火药桶”。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