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父母不称职 子女仍应赡养
法律人2023-09-28 04:05:420阅
陈某58岁时丈夫自杀,她离家去了无锡一家企业当门卫,与两个儿子很少往来,公婆去世也没有回来。为此两个儿子对其颇有意见,关系极其淡漠。陈某75岁时回到张家港准备养老,但儿子拒绝让其进门,村里也做不了两个儿子的工作。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张家港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陈某的诉请。
法官点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系法定义务,不因父母之前是否存在对家庭的不闻不问行为而免除。陈某年迈体弱,没了劳动能力,她的子女理应为其提供安度晚年的经济所需以及精神慰藉。作为父母,也应注重自身的修养,对于子女拒绝赡养也应进行足够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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