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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代驾提前下车车主“醉驾”几十米获刑

法律人2023-09-28 06:03:090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即使是几十米,“醉驾”也可能变“罪驾”。近日,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这样两起特殊酒后危险驾驶案件。

2016年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罗某和同事在酒店饮酒后,找来代驾司机将其送回住所。当代驾司机将车开到其居住的小区门口时,罗某要求代驾司机结束服务。一方面罗某自认为酒醒得差不多了,且对路况较为熟悉,自己驾车从小区大门到家不成问题,另一方面也为方便代驾打车。于是,他让代驾在小区门口打车回去,自己开车进小区大门,还未开出20米,车子就与小区门禁刷卡机碰擦,小区保安与其争吵起来,愈吵愈烈,保安随即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后发现罗某满嘴酒气,当即将他带至交警大队抽血。经惠山区检察院审查发现,事发前罗某喝了半斤不到的白酒、约一瓶啤酒,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罗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200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知道了后果严重性的罗某大呼冤枉,自己明明喊了代驾,却因为“一片好心”获刑,经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罗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无独有偶,就在此案发生10天后,被告人邹某与其朋友吃过晚饭后,让自己的驾驶员送其朋友回家,自己则喊来一位代驾,由于其小区在道路尽头拐弯处,不方便打车,于是他让代驾提前下车,没想到代驾刚走,邹某驾驶车辆行驶几十米后,就遇上设卡查酒驾的交警,邹某当场就傻眼了,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表明,被告人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52mg/100ml,即使驾驶距离只有数十米,也无法掩盖其醉驾的事实。经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邹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这两个案件的相似性也印证了心存侥幸的醉酒驾驶并不是个案。惠山区检察官表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驾驶者都不应罔顾交通安全醉酒驾驶,开车无小事,酒驾毁一生,正确对待和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驾驶员应有的态度。同时,使用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一定要等车停稳后再让代驾离开,切莫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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