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笑话五(附律师点评)
50.砸两次
法官问一位妇女:“你为什么两次拿砖头砸向你丈夫?”
这位夫人辩解说:“因为我第一次没能砸着他。”
点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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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斜眼的法官
三个犯人坐在一个斜眼的法官面前。法官威严地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比尔”,第二个犯人老老实实地答道。
“我没有问你!”法官咆哮着。
“可是我什么也没说呀,”第三个犯人委屈地答道。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2款:“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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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意见分歧
“阁下,”丈夫对法官说,“那位警官无权逮捕我们并把我们送上法庭。刚才在街上,我们夫妻之间只不过是产生了一些小小的意见分歧,就像丈夫和妻子之间常会发生的那样。”
“可你们为什么不在家里吵,而非要到大街上大吵大闹,搅得别人都不得安宁呢?”
“什么!”妻子一下子发起脾气来。“你想要我们把家具都砸坏吗?”
点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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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常常来
鲍尔因为屡次触犯法律而经常在监狱里进进出出。
一次他又被送上法庭,法官问道:“你常常到法院里来,有什么感想?”
“没什么想法,只觉得自己运气不好。”
“难道你就不觉得难为情吗?”
鲍尔听后,毫无愧色地说:“那有什么,我只不过常常来,而你是天天在这里。”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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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先揍哪一个
汤姆警官每次在处理酒鬼闹事时,总是挑上最干巴瘦小的警察作伴。
别人很奇怪:“你们得和酒鬼干一场呢!”
“对呀,如果有两个警察抓你,其中一个比别一个瘦小,你先揍哪一个呢?”
点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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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双重人格
“我的委托人有双重人格,所以,法官先生,我请求您对他要宽容。”
“很好,我将考虑到这一点。我想给他的每一种人格判5年。”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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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选择死法
国王命令处死小偷,小偷请求国王宽恕。
国王说:“你犯了大罪,我怎么能宽恕你呢?我只同意你选一种死法……”
小偷忙说:“那么就让我老死吧!”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五十二条第二款: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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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铁栏杆
新入狱的犯人问牢狱的管理员:“这里为什么窗户上要装铁栏杆呢?”
“这是为了安全。”
“先生,在这空荡荡的房间里还有什么东西怕偷呢?”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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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日以继夜
抢劫犯被抓住以后,受到审问。
警察严厉地审问:“你为什么要抢别人的东西?”
“我没有抢!”
“你还敢抵赖,物证都在这里了。”
“这怎么能说是抢呢?”抢劫犯狡辩道,“我只不过是来不及和人家商量,就把东西拿去用了。”
警察怒不可遏,喝道:“你的胆子真不小,公然在大白天……”
抢劫犯一席话让警察目瞪口呆:“先生,您又错了,我日以继夜地干,从来是不分白天黑夜的。”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59.政府很看重他
翰森:“多纳尔,你儿子外出多年了,想必他很有成就了。”
多纳尔:“有没有成就不知道,反正政府很看重他。”
翰森:“怎么回事?”
多纳尔:“警察出了布告说,找到他可以得奖金10万。”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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